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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失误研究

合同失误研究


甄灵宇


【关键词】合同 签定 失误  技巧  证据 完善
【全文】
  合同失误研究
  ----从典型纠纷看合同的完善(之一)
  甄灵宇
  经过研究大量合同纠纷案例,笔者发现,相当多的纠纷在合同签定时就埋下了伏笔,合同成了诱发纠纷生长的适宜土壤。也有相当多的纠纷,虽然不是合同的缺陷引发的,但如果当初合同签定得足够完善,“丑话说在了前头”,纠纷是不会发生的,合同没能起到抑制纠纷的作用。相似的合同缺陷往往导致相似的纠纷。
  合同是双方对未来合作事项的安排,一方付出某种代价换取对方的特定行为,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合同签定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对未来的安排能如期实行,实现预期的利益。发生纠纷甚至诉讼,无疑会使一方或双方的合同目的搁浅甚至落空。因合同本身的问题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显然是令人难以容忍的,但这种具有讽刺意味的黑色幽默却一再发生于经济生活中。
  本文通过分析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揭示什么样的合同问题会引起纠纷、导致诉讼,以作前车之鉴,避免合同疏漏的一再发生。
  一、合同约定不周全
  2001年2月,原、被告达成协议,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乳胶漆和美砂漆。但未约定单价。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单价发生争议,交涉未果,诉至法院。原告认为其供应给被告的美砂漆每公斤10元。其与被告在2000年也曾发生过业务往来,当时确定的价格为每公斤10元,货款双方已经结算完毕。被告则认为双方达成口头约定,产品价格为市场最低价,当时美砂漆的市场价格为每公斤2.20元。原告提供了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出具的价格证明,被告则提供了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办公室出具的价格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从证明的主体、证明内容以及证明的时间分析,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证明的价格较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证明的价格更具证明力,故法院予以采信。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就所涉建材在2001年2月期间上海地区的市场价格,走访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该站提供的2月《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册中载明,美砂漆每公斤价格为6.31元。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对系争货物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履行地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执行。被上诉人主张的价格,与当时合同成立地的上海市场平均市场价基本相符。故维持原判①。
  以上就是问题合同诱导纠纷发生的案例,签定合同不约定价格,不发生纠纷比较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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