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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高考招生的地区指标和录取标准

再论高考招生的地区指标和录取标准


张千帆


【全文】
  编辑先生:
  贵报刊登拙文“高考招生应废除地区指标”之后,不少读者反映我所用的一个示例——北京和两广录取线比较——欠妥,因为两地的总分计算标准不同,北京用的是“原始分”,两广等沿海地区用的是“标准分”,而且有些地区用的试卷还可能不同,因而表面分数并没有可比性。非常感谢读者指正我的错误,也感谢编辑先生给我这个机会进一步澄清自己的论点。我参加高考还是在25年前,一个比较“原始”的时代,那时用的大概都是“原始分”。用久未更新的“老黄历”来想当然地衡量现代标准,当然是极不妥当的。好在对于北大以及其他表面上录取线差异巨大的高校,这个宪法问题现在不像当初看上去的那么沉重。和外国友人交谈,有时会听到“我希望我错了”这句话。在这个例子上,我确实错了,而这个错误对于北大的录取政策来说是一件好事——毕竟,问题没那么严重嘛!
  当然,问题没那么严重,并不是说就没有问题,只不过程度不像某些地方看上去那么严重而已。既然如此,我仍然坚持原先对宪法平等原则的分析思路以及取消招生指标制度的基本建议。你可以将考分按不同的满分标准折来折去,但最后的底线还是:各地的录取标准(让我回避“录取线”这个可能产生误会的词)是不同的。否则,各大高校精心设计的地方录取线的意义何在呢?为什么还会不时发生“高考移民”呢?假如对于北京的某所高校来说,海南的录取标准和全国其他地方是相同的,还会有人专门为了高考千里迢迢跑到海南“卧薪尝胆”数年吗?前不久,清华大学取消了一位青海籍“高考移民”的学籍。对于考生来说,这真是一个悲剧。我们可以怪他的父母或任何替他策划“移民”的人,也可以支持或反对清华的决定,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质问一下:究竟是什么诱惑他们这么做?这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平等和公正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效率问题。全国上下那么多有条件的家庭不惜巨大代价远赴他乡,消耗巨大的社会资源,而这么做不为别的,也不会创造任何社会财富,就是为了利用现行招生制度中的缺陷为子女创造高等教育的机会!
  还有读者指出,某些地区的考题和其他地区不同,因而不能单纯用考分来衡量。但如果是这样,岂不反映了更大的问题吗?试问在目前情况下,除了考分之外,我们还有什么标准能相对公正和非任意地衡量各地考生的水平?如果考卷不一样,如何保证一个地区的考题和其他地区相比不会在难易程度上相差许多?除了更任意和不确定之外,考题的差异和考分的差异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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