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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及其法律规制(一)
法学文献库

  国内经济学界在研究国际技术贸易问题时,对于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行为一般也有介绍。这些介绍主要是简略引用了前述法学界研究成果,因此也存在前述不足。另外,从笔者查询到的英文文献来看,域外法学界对此问题研究也不多:2000年在美国出版了一部以此为主题的专著。 【2】2005年初,我国台湾地区出版一部《技术授权协议入门》。 【3】由于客观条件有限,笔者目前尚未获得如此两部专著,对其内容,尤其是有关限制性条款之内容并无了解。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域外也鲜有论述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中限制性条款及其规制的专门论著。
  笔者之意旨,并不在于以今非昨或苛求前人,而是意欲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厘清新的观察点、引入新资料,并以力所能及的努力和适当比例的篇幅探讨国内在此方面立法中的新问题。就基本概念指称而言,理论探讨和实践运作中的国际技术转让,就是指国际技术的商业性转让,国际技术许可属于“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 。【4】它构成国际技术(商业性)转让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主要采取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形式,所以人们通常将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许可等同使用;再者,国际技术许可主要为专利技术之许可,兼及专有技术之许可。因此,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许可”为同等意义;且“技术许可”主要指专利技术许可。另外,“限制性行为”与“限制性条款”也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因为二者实质上表征同一事物,惟角度不同而已。另外,本文遵循合同法实践中的惯常用法,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合同”、“契约”、“协议”三种概念。
  
  
  第一章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概念与产生原因
  
  第一节 “限制性条款”的内涵与外延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是限制性商业行为(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s)在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体现。所谓“限制性商业行为”并非仅存于国际技术许可领域,而是广泛存在于各种商业或贸易活动中。何谓“限制性商业行为”?长期以来,国际上对此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发达国家认为凡是构成或导致垄断市场、妨碍市场自由竞争的商业行为都属于限制性行为,即采取“竞争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只有显然不利于或者妨碍被输入方经济技术发展的商业行为才构成限制性商业行为,即采取“发展标准”。在此背景下,1980年12月5日联合国第35届大会通过的《关于限制性贸易做法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The Set of Multilaterally Agreed Equitable Rules for the Control of 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s)提出了一个折衷性定义:“凡是通过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是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它安排造成了同样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都是限制性商业行为。”笔者认为,这一定义也适用于国际技术许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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