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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

  我只对这几条来说,判定根本不是公平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而是鼓励某些少数有权的人。世界上事哪有那么复杂,就那么些人先抢公有财产,抢完了以后立个法来保护他的财产。
  这个过程中肯定要损害私有财产,我觉得两件事是一拨人干的,一个是现在保卫物权法非要马上通过的这批人,另一个是2003年底刘涌案件一大批法学家出来保他,给中央写信说刘不该死。那次起因是什么?判死刑是因为刘手下打死了人。据我印象是刘搞了房地产,要把一条街拆迁,有一门市房的房主拒不拆房,结果刘手下的人把人打死了。现在我问,你讲保护公民私人财产,你应该保护谁?被刘涌害死的人应该保护,那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到这个事儿上怎么就保护刘涌了?实际上,我想,合逻辑的解释只有一个:保护私有财产也要看保护谁的,像你这种小个体户是不会给我出什么费的。我保护的是最有钱的人的私有财产。
  中国的问题恰恰是最有钱的那帮人往往是用刘涌那种非常卑劣的手段来增加财富的,甚至直接侵害别的公民。不惜打死人。我是不是在这儿乱连?说我乱连就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当年替刘涌说话那些人现在都反对物权法。但是当年那些人这次都站在支持物权法这一边。所以,别光讲好听的了,讲点实在的吧,你们是要保护私有财产,是能抢能夺的,必要的还要抢小小拆迁户的财产。保护的是抢人抢大的。
  所以,我从去年一开始就认定,一批主流法学家是有阴谋的,一个是修宪,要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里去。现在这个物权法只不过是修宪的具体实现,这是有计划的,一步步要做的。有人问我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怎么理解,我说我的理解就是这么简单他们实际是想使让他们抢来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而且物权法实际就落实这个,别管我的钱怎么来的。当然这是见仁见智,你们可以不同意,我在网上有篇文章就叫《评抢来的东西神圣不可侵犯》。我就这么看他们这些人。
  最后,我认为,至少有一部分法学家不遵照法学基本原则。法学的基本原则是对任何人都适用同一原则。他们是很机会主义的,表现为阶级立场。刘涌案时,很多人都愤慨,杀了人法学家说说就不判死刑了。北大法学院有一位写了篇文章,说罪犯也是人,要对他讲人道。当时网上有人骂。我倒不这么看,西方就是这么看,罪犯也是人。但是去年王斌余杀人后,我就没见这位法学家出来说话:“王斌余虽然杀了人,但我们也应该对他实行人道主义,是否不判死刑。”你要讲原则,你要对任何人都适用,这才叫真正的法学家。我就这么理解法律。你不能到了有钱的刘涌那儿就讲人道主义,到没钱的王斌余那儿就没有了?!这叫法学家吗?我就忘了你们法律精神在哪。我就只好到马克思那儿去找了,那叫阶级性。
  我十几年前告别马克思主义,起码不谈了。但现在只有用阶级性来解释,不然怎么解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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