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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句话,司法倾听群众呼声。你们去看看美国和英国很多案例,那不是陪审团说你有罪就有罪,没罪就没罪。其实陪审团那些人,都很不专业,都是社区里的老百姓。这个陪审团决定是什么?不就是群众呼声嘛。我看国外的有名案例,比如辛普森杀人案,最后定没罪,那就是民意。你可以说它不好不对,但这恰恰是现代西方法制国家一个主要的特征。也就是说,那儿不是法学家专政,是群众专政。文化大革命时我们好像有过这事儿,革委会要判什么罪,然后发动群众讨论。现在法院判案说是有罪没罪判多少年,和没说一样嘿,那你这陪审团起什么作用?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我们国家的立法的问题在哪?我认为到现在是少数人专政。少数有特权的人专政。当然这些年有所改进,过去是官,现在是少数法学家在那儿专人民群众的政。不管我们订出来的东西多么不合群众的呼声,或者本质上和群众愿望多么相反,老子就这么定。然后送上去一通过,一举手,橡皮图章。他们现在物权法又想来这么一手。结果人大常委会有了些现代意识,拿出来让群众讨论,结果就方便了巩献田这种人来搅和。但是我要声明,有人说巩献田是千古罪人,我不管他怎么说,你对巩献田的行动可以说他有罪,也可以说他有功,但是我说,有罪也不是他一个人罪,有功更不是他一个人功。我们这些人,要说有罪都有罪,包括我。要说有功都有功。你不能把事儿弄在巩献田一个人身上。
  为什么?把事儿都弄到巩献田一个人身上,就是孤立嘛,显得反对派就巩献田一个人嘛,没有别人嘛,特别是法学专业里头就他一个嘛。我就明确告诉你们,当年这事很多人讨论,我也是主要发言人,有功也有我一个,有罪也有我一个,我不准备逃跑,也不准备把我的功劳分给谁。
  还有一句,我的东西有任何不对的,欢迎大家批判,包括法理上哪些地方不通,你讲。不要骂人。不要说你不懂,学完民法再说,我还告诉大家我对物权法是有准备的,几年前我就买过什么物权法文集。我认为那时别人搞的东西比现在这此人的东西法理性强得多。现在这个物权法一瞅就是东拼西凑的条文,还叫做“高水平”?
  第二个问题,我当时批评物权法,认为现行物权法的条文是不行的,我没有全面批评,也没那个资格。我仅就我有研究的几个问题说,我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当时说的东西还是有点缓和的。实在说,既然现在这些保卫物权法的法学家已经把问题上升到原则上了,那咱就不客气把原则话讲出来。
  他们说,同意物权法还是否定物权法,是你是否同意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问题。我们是主张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的,反对你公有财产倾吞私有财产。把这个问题讲得这么原则。那么我就只好说点不客气话,据我看,现行物权法草案根本就不是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财产,而是纵容、保护少数有特权的人倾吞公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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