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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

  就这两点来说,我认为我有资格在这讲话。这一次,我认为叫搁置物权法,也就是暂时不讨论、不审议,这是一个中国立法的重大的进步,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大进步。为什么?这就表明我国的立法工作在民主化,当然我承认这个民主化很不彻底,但是毕竟比过去前进。
  过去是什么?过去我们老百姓哪知道哪个法律是怎么订的?几个人,几个专家凑到一块儿关在小屋子里鼓捣半天,鼓捣出那么个东西来。然后哪个领导批示一下,就通过了。不服的人可以去找找,我们的立法是不是这么立的,这种立法跟民主有什么关系?和老百姓意愿有什么关系?谁能保证它符合人民群众利益?这一次,不管怎么说,我去年积极起来就是因为觉得这真是进步:人大常委会决定把物权法拿出来让大家讨论,让大家提意见。什么叫民主化?这就叫民主化。
  那么提意见提多了,大家发现漏洞多了,暂时搁置,再讨论些天,这不就很正常了吗?我这决不是拍他们,大家知道我拍吴邦国也没什么用,他能给我提什么?社科院的任何官职他都不能帮我解决,更不要说别的事。我是真诚地认为,这个立法的搁置本身,就是中国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当然,这个搁置中到底谁起了多大作用,说法不一。有人说是巩献田一个人搅黄了。我问,巩献田作为一个公民,还不要说他是搞法律的,他有没有这个权利出来搅和?我说这是言论自由,他怎么就不能出来“搅和”?网上还有这种怪论,说巩献田的问题已经不是他个人自由的问题了,我们承认你有自由讲话的权利,但是你把这个立法搅和得立不成了,这就不行了。言外之意就不能给你自由了。
  我就想,这个立法非要通过又是谁的意思?巩献田的罪状是把这个立法搅和了,那么谁要通过?最主要的不是这几个写物权法的专家吗?我承认你是专家,你们的意思是非常清楚的,就是要这次通过嘛。谁要是妨碍了你的战略布署,哪怕是你的进度给耽误了点儿,这言论自由就都没有了。那我问你,那你给我的言论自由还有什么意义?我们的言论自由就等于放屁一样?我定好了物权法就要在今年三月通过,你不通过就不给你言论自由,说的就是这个霸道意思。
  整天讲言论自由,怎么到了这个时候,连一个法学教授都没有言论自由了?那么言论自由在谁手里?我先问问这些法学家,你们的法律是保护谁的?连法学教授都保护不了,你还保护谁?我们怎么能指望你来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的财产?!
  这里头涉及一个根本的问题。我认为现代社会最根本的原则有两句话:法律应该体现人民意志,或者叫立法应该体现人民意志。司法要倾听群众呼声。这是现代社会,就是那些法学家整天吹捧的英美国家最重要的特点。西方国家立法是谁立的?三权分立嘛,立法权在议会手里。议会代表谁?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法律是体现人民意志的,就是西方国家也是这样。有本事你去运动人民去。别在这儿,你们几个人想说什么话就说什么话,我们中国现在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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