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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整体利益本位谈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目标价值

  3、效率和公平冲突时的取舍问题
  公平和效率冲突时存在一个替代成本问题。学界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构想,但是如何兼顾公平则有待深入探讨。是保障10%的经济效率,还是维护10%的公平呢?我觉得这都失之简单与武断。因为要将公平与效率尤其是公平具体量化目前是很困难的,并且公平与效率均具有多方面与多层次。在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时,我们要看是哪一层(种)公平与哪一层(种)效率冲突,然后秉承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来取舍。
  (三)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最独特的价值目标
  相对民商法、行政法在而言,经济法有一大显著的价值目标----可持续发展。人类不断地向大自然索取,而不知与之协调发展,先污染求发展后治理的代价实在太大。我们能否走出一条新路?使人类的发展尤其是人类经济的发展同人类自身的发展、环境资源的发展相适应。在追求当代人发展的同时不影响子孙后代的发展。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做为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6]
  1、生态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生态系统的各个环节(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等)的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将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应珍惜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破坏环境。国家推行的退耕还林、还草措施便是这一价值的体现。
  2、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人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的因素,经济的最终发展还是要依靠人类自身的发展。控制人的数量、提高人的素质,不断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激发人的潜能都是客不容缓的事情。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不但包括人的体力的可持续发展,更包括人的脑力的可持续发展。
  3、产业可持续发展
  产业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各自持续发展,还包括各产业相互协调发展,这里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发展。也许某一产业部门会随社会的发展而衰弱、灭亡,但更多的产业部门将兴旺、繁荣,整个国民经济将充满活力与竞争力,是可持续发展的。
  限于本人学识、水平,文中许多观点有片面乃至谬误之处,期望与学界同仁共为榷。
  
【注释】  作者简介:岳金禄(1980-),男,湖南省邵东县人,西北政法学院2004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1]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佟柔.学科经济法论[A].中国经济法诸论[C].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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