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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整体利益本位谈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目标价值

  代内公平是指在同一时期,人们除因其能力、德行外不应有所差别。经济法不仅注重代内公平,也关注代际公际。这是从时间的角度来讲,指当代人在追求其自身合法利益时,不能对后代人的利益构成威胁。这尤其体现在资源分配和利用上的代际平衡,由此可延伸到可持续发展。
  (3)地区公平[13]与全国(球)公平
  这是从空间角度来谈的,相对地区公平而言,经济法更看重全国公平与全球公平。就我国而言,东部地区率先富起来,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仍不发达。为消除这一不公平现象,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进行倾斜性支持,正是经济法全国公平价值的反映。就全球而言,许多有识之士呼吁以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代替旧秩序是追求全球公平价值的表现。
  (4)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机会公平、地区公平,相对来讲是一种形式公平,而结果公平、整体公平则是实质公平。形式公平是一种水平公平、表面公平,但不一定是真正的公平。一部人、一部地区发展了,相对该部分人、该地区是平等,可是这对其他人、其他地区来说不一定公平。形式公平忽视了主体间基于内外部原因而造成的自身条件的差异,好似将短跑健将与一般人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结果是否公平不言而喻。我们不但要同情同对待,还要不同情不同对待。
  2、效率的不同含义
  (1)个体效率和整体效率
  效率是指收益同投入之比。个体效率是指单个的市场主体的效率。民商法不但追求而且达到了个体效率,但是仅有个体效率还不够,还需整体效率。因为整个国民经济体是由若干个体构成,要达到国民经济整体最优和社会正义就必须追求整体效率。
  (2)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
  经济效率是指从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和评价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就是要寻求以最少的投入而获得最大的产出。但是经济评价不能成为市场主体的唯一评价,经济效率也不能成为我们唯一的追求,尤其是当这种效率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造成妨害时,我们更应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待,这就是社会效率。这就是要突破个人利益的狭小视线,做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此基础上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最优。
  (3)发展效率与体制效率[14](P25-40)
  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只有建立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谈及效率、公平才有意义。鉴于下文将重点谈及可持续发展,在此不赘言。体制效率来源于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指承担了激励、配置、保险和约束四种分类功能的一组经济制度安排。[15](P44-50)体制效率是要追求一种能最大限度激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资源优化配置,保险系数最大,市场内外部约束机制适当的经济运行体制。使市场主体对这一体制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维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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