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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的翻译问题举隅

《法律的权威》的翻译问题举隅


俞静贤


【关键词】翻译,问题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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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瑟夫•拉兹的《法律的权威》(朱峰译,法律出版社,北京,2005)本身不是很好理解。所以,如果译者没有相应的功底的话,非常容易造成误译。而误译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如果读者诸君发现本书的某些篇章相当难读的话,那么这里的部分原因应该是翻译问题。
  我不讨论一些模棱两可的译法。本书的译者比较喜欢意译,有大量的省略译法。这当然是有利有弊的。这里,我仅讨论几处硬伤,希望有助于此书翻译质量的提高。
  1、My argument will not be based on such pessimistic assumptions.(p233)
  朱译:我的观点以这种悲观主张为基础。(p203)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因为英文明明是“我的观点不以这种悲观主张为基础”。除了责任心之外,或许责任编辑也要负责任。
  2、a prima facie reason(p13)
  朱译:首要理由。(p11)
  应译:初步理由。
  Prima facie的词典义是:“<法>初步的(地);表面的(地);(据初次印象是)真实的。”根本有首要的意思。A prima facie reason是指仅根据初步印象而产生的理由,因此,它是暂时的、初步的,有待进一步证立的。在另一篇文章中,朱峰把它译为“表面理由”,这至少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在《合法性权威》这章中把它译成“首要理由”。显然,这也是一种低级错误。
  3、suppose further that A has granted independece to B by a law conferring exclusive and unlimited legislative powers over B to a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elected by the inhabitants of B.(p127)
  朱译:进一步假定A承认B的独立,但是,法律承认A国对B国居民选举的代表会议拥有排他的、无限的立法权。(p110)
  应译:进一步假定,A通过一部法律来承认B的独立,该法律把对B国的排他的、无限的立法权授予给由B国居民选举的代表会议。
  这里出现的误译应该是对原文没有理解所致。按照朱峰的译法,那个无限的立法权是A国享有的;但是,如果A国享有对B的无限的立法权,那么怎么前面又说“A承认B的独立”呢?朱峰译的这个句子本身就自相矛盾。
  另外,这个误译不是无关紧要的,它关系到能否理解拉兹对凯尔森的反驳。本来,拉兹的例子是清晰的,但是,经过朱峰的翻译,我们根本没法理解相关整段话的意思。
  4、But the attitude of the population and the courts is of the utmost importance in deciding the identity and unity of a legal system in the sense in which this concept is commonly used.(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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