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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司法介入体育争议之综述

  4. 德国法院对体育裁决的审查
  在德国,体育争议的解决由体育协会自己内部成立的仲裁组织进行仲裁或者由国家法院来进行裁决,而且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用尽体育组织的纪律性程序后将争议提交仲裁。不过,体育主管机关的内部条例并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当事人可以将有关裁决上诉到德国法院。另外,德国法院认为德国国内许多体育协会的裁决机构并不具备德国民事诉讼法第1025条关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仲裁庭所具备的标准的规定,因为这些组织的成员都是由有关的体育协会选出的,在裁决特定争议的时候运动员并没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7]。因此,拒绝德国法院对德国体育组织所作出的体育裁决行使管辖权没有正当的理由。只有当事人自由地和有意识地缔结合同,同意建立独立公正的裁决机构,并且该机构有能力公平、客观地作出裁决时才能排除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当国内体育主管机关的裁决机构符合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真正的仲裁机构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时,德国法院的审查通常是有限的。而若不具备这些条件,德国法院将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裁决的作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否遵循了体育协会自己制定的实体和程序性规范,以及裁决是否公平等。
  尽管许多体育主管机关的裁决机构不被看作为真正的仲裁庭,德国法院一般还是愿意就诉讼请求的是非曲直以及诉讼中的临时救济进行审查,而不考虑体育主管机关的章程、规范或条例以及甚至意图排除此类司法救济的合同的规定。不过通常情况下德国法院仅仅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行使上诉审查的权力,法院会尊重体育协会依照自己规章对违反其规范和条例的行为实施纪律性处罚措施的自治权。法院只能就某体育协会所作出的具体裁决是否合法来进行判决,它们没有权利来取代体育协会的裁判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以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7]。另外,德国法院通常要求未来的原告在到主管机关的裁决机构申请裁决前以用尽自己的救济方法,除非它是因为毫无理由地拖延或是不公平的或在特定情况下是毫无意义的。
  5. 瑞士的相关规定
  在瑞士,瑞士体育联合会通常声称他们所有的裁决、处罚、规范和条例是无强制性的、不可审查的游戏规则。许多体育联合会在它们的章程、条例或规范中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在其控制下的成员或其他人向瑞士法院或其他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只有当瑞士法院认为根据体育联合会的规范当事人有义务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仲裁机构是一个真正的仲裁庭,根据瑞士法才承认这种禁令。如果不是真正的仲裁庭,并且问题本身是正当的,瑞士法院将会不考虑这种禁令。而且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许多声称自己的裁决机构是真正的仲裁庭的体育联合会都不能被瑞士法院看作是真正的仲裁庭 [8]。瑞士联邦法院的判例明确表明只要一个仲裁裁决是由真正的仲裁庭作出的,即能保证瑞士宪法所要求的充分公平和独立,该裁决就会被法院赋予法院判决的地位。如果一个仲裁庭是作为争议当事人一方的体育联合会的内部机构,它就不能充分保证其独立性,其裁决仅仅表达了有关体育协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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