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谈兴奋剂争议中的严格责任问题

  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在一个被发现的药物种类不属于兴奋剂名录中的案件中使用过。某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声称该种物质应当属于兴奋剂,但它未能证明该兴奋剂的成分。相应地,运动员被宣布是无辜的,因为对于一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来讲要求它提供“仅仅根据客观分析来判断运动员的故意或过失”的证据是不可能的,而该证据是它能证明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唯一证据。[5]
  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也指出由体育组织承担举证责任将会导致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此仲裁院考虑作为一个原则可以保留过错推定制度,但是作为一种补偿,通过提供转移举证责任的可能性,运动员可以提供排除其责任的证据。因此可以允许运动员证明他没有故意服用兴奋剂或者他服用兴奋剂的行为是由于过失所造成的。[5]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这种考虑得到了瑞士联邦法院的肯定。国际体育仲裁院承认申请人有提供相关证据的权利,只要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并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有关的证据,申请人所拥有的这项权利就应当得到保障。[5]
  另外一个与举证责任有关的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者过失。几乎没有案例表明一个运动员能够反驳过错推定或成功地提供了证据证明他没有服用兴奋剂的故意或过失。[2]国际体育仲裁院对申请人适用的是一个较高的标准以表明为避免染指兴奋剂该申诉运动员已采取了所有的必要的预防措施。[5]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观点,一个杰出的运动员应当具有超越普通人甚至超越从事该体育运动项目的一般人的注意标准。[2]譬如,在有关马术运动中骑手的义务方面,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在负有责任的运动员知道对其的马匹要进行兴奋剂的检测之时起,他就应采取必要的谨慎措施。在比赛前,他必须通过检查马的状态保证对马进行医疗时所使用的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物彻底消失并最终不再会对比赛产生影响。如果情况不是如此,换句话说,该骑手有义务不再参加比赛。[5]
  国际体育仲裁院一直拒绝接受运动员所作的关于他们的行为是友善的、与服用兴奋剂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辩解。至于运动员过去的良好记录和友好行为,仲裁庭在一个案件中指出这并不能解除举证责任,因为根据定义,那些服用兴奋剂的人是危险承担者。[9]承认这些过去的所述将会使得与兴奋剂的斗争毫无效果,尤其是在那些与其他证据和现行条例无关的案件中更是如此。[5]仲裁庭同时指出关于自己无辜的口头证据不管是多么地感人,在有关过错方面都不能超越科学证据。[6]
  4.证明标准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也经常就所适用的证明标准进行阐述。该问题主要是在有关反驳过错推定的案件中产生的。首先仲裁庭通常宣称体育联合会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指控运动员的血液或尿样中含有兴奋剂。为此体育联合会必须毫无疑问和合法地出示证据证明有服用兴奋剂的例子。但是鉴于对运动员的禁赛处罚对其以后的生计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国际体育仲裁院适用比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较高但又比刑事诉讼中的标准低的证明标准。适用刑事标准将会在国家的公法与调整民间组织的民间规范之间产生混淆。[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