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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你哭泣

宪法,为你哭泣


管军军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是一个束之高阁仅仅对一个国家起美化作用的法律文件,如果行政机构可以制定许多规章把宪法许诺给人民的权利轻易剥夺的话,我们宪法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所以必须建立“违宪审查”机制。

【关键词】关键字:宪法 住宅权 搜查权 公民 选举 行政机关
【全文】
  任何一个国家都离不开法律,因此法律是正当的统治的必要条件,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因为它是老大。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曾明确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国家就没有宪法。列宁也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作为普通民众,自从法制教育普及以后,我们总喜欢谈论自己的权利,但是我们也许并不知道,对于立宪者而言,权利并非来源于宪法,同样更不取决于宪法
  现实中,权利先于宪法而存在,而宪法的作用仅在于把这种权利合法化,权利同样先于社会和政府存在,社会认同这个权利,政府的作用在于用它自己的公权力来保障这种宪法权力的不被侵犯。因此可以看作政府是宪法上所述权利的守夜人,一旦守夜人监守自盗,公民又有什么办法呢?而从另一角度上讲,没有一个政府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无限的扩大公民的私权力,一个很明显的原因,政府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此消彼涨的关系。所以公民的宪法权利实现的越大,政府就越感到委屈。归根结底,中国始终是个“官国”而非“民国”因此也出现一种让人难以理解的现象,宪法赋予了公民权利,而保障权利实现的却是在心底痛骂宪法限制其权力的政府,就犹如让一个后妈不要爱自己的孩子而是要她没理由的去关丈夫前妻的孩子。宪法的制定另一方面意味着政府必须受制于宪法,政府从而成为一种有限的政府,所谓有限,是指权力有限,即政府能够干的事情是很狭窄的,只有人民同意授予他们的权力并且政府所干的必须是人民同意的,而现今的地方政府做法却大相径庭,越权行为,强制措施来的名不正言不顺却堂而皇之的发生着。宪法帮不了人民就罢了,更可悲的是总也管不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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