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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家的“馒头” 文艺家的“名誉”

  然而,以上对网络电影《馒头》的美言,并无贬低正统纸媒文艺评论的意思,更不是主张文学批评都要走后现代主义反讽、幽默一条路。当初,面临着陈导的气势汹汹、泰山压顶,胡戈说输了官司我赔不起,他既无反讽,也幽默不了。同理,对于张永琛的“什么也不懂,站出来指手划脚”、“满嘴胡说,独霸历史”的指责和其编写《末》剧依据的主要是徐翔等著《溥仪的五个女人》等素材和资料、“没有看过王庆祥的作品”的解释和要求赔偿名誉损失100万元的主张,王庆祥不能沉默、也幽默不起来,只好通过报纸向公众说明自己“并未在媒体上指责张永琛抄袭”、被动应诉举出近百项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采取反诉不成就徐侵犯著作权一案另行起诉、在徐案法律障碍扫清后再和张谈解决著作权纠纷的诉讼策略;对于1981年贾英华把冒用李淑贤名义告王庆祥剽窃其“整理、编写”的资料的材料捅到内参、经胡耀邦总书记批示后立案调查、贾在由单位转交的信中指责自己“无耻”、“欺骗”、“肮脏”、2005年3月贾因王在《再解“密”》一书对其“以牙还牙”的言语起诉和要求赔偿名誉损失10万元的主张,王庆祥更不能沉默、更幽默不起来,只能在违心地接受组织上的审查、自己据理力争的同时,依靠李淑贤给胡耀邦写信说明事实真相(1983年1月内参刊登信件全文并加编者按予以澄清、更正)、1988年由组织上为自己作出复审意见(结论为“‘不讲记者道德,采取卑劣手段巧取豪夺他人之功’等问题是不存在的”)、现在又被动应诉举出近百项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采取反诉不成就贾侵犯著作权、侵犯名誉权两案另行起诉的诉讼对策。
  胡戈是否侵犯了陈凯歌的名誉权?《馒头》是否侵犯了《无极》著作权?最后结果如何?敝人认为:胡戈没有侵犯了陈凯歌的名誉权,“名誉权纠纷”案由不对;如果《无极》的著作权人以胡戈涉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为由起诉倒可以。然而,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馒头》使用《无极》的画面等素材,属于合理使用、适当引用的情况,不构成侵权。官司不会开始,《无极》到此为止,胡戈不了了之;它只是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网络著作权知识的普法课。
  那末,王庆祥是否侵犯张永琛的名誉权呢?天津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庆祥有权主张权利及进行文艺批评。王庆祥对《末》剧提出异议或批评以及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属正当。但其中有关著作权之争议,未经人民法院裁判,新闻媒体不应发表结论性或足以误导公众认为已有结论的报道文章,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庆祥不是侵权文章的作者,其对该部分的上诉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对王庆祥侵权责任的认定和确定赔偿数额部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判令某报社刊登向张永琛道歉的声明,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1万元、因维权活动支付的合理费用计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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