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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治与法治

  同样,人民从清晰、明了、稳定的法律中就会容易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从而避免受到惩罚,达到知法、守法的效果。
  
  
  
  
  
  三 德治、法治的道德根源
  
  德治源于人们对人性的道德标准是“善”。建立在人性本善和人性可以为善的道德判断基础上。孔子曾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孟子认为人性本身具有善端,所以才能行仁义,提出统治的核心是“仁政”,并主张“德主刑辅”。荀子与前面两位的思想有所不同,荀子认为人性的恶和后天的“恶”的可改造,并据此提出了德治与法治结合的治国方略。
  而法治源于一种道德和政治的假设,即法律的“恶”,人性或权力的“恶”。法家大多数是人性恶的主张者。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和人之间的最根本的是利害关系。韩非子说:“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不售,则人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古人之死也。”2
  法家与儒家关于人性的判断都是错误的,他们都是一孔之见,是片面的。人性的“善”与“恶”作为事物的两个对立面,他们一直就存在,并将永远存在下去。没有“恶”,哪有“善”。善不能完完全全的消灭“恶”。反之,亦然。绝对的“恶”,终极的“善”,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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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论语.阳货》
  2《韩非子。备内》 
  
  
  
   在由实实在在的细胞组成的血肉之躯中出现的,是不可能在有着七情六欲的凡人中产生的。正因为如此真正意义上的“哲人王”永远也不可能降临人世,他只存在人们的理想中。
  我不是一个消极主义者,我并不想借此来否定人们对“善”的信仰。相反,正是我基于对“善”的信仰,才促使我去揭示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只有揭示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人们对善的信仰与追求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善”,因为盲目的信仰容易遮盖住理智。仅有热情是不够的,过度的热情往往溶化一切,而不是塑造美好。
  从人的出生开始,善与恶就烙在了人的灵魂深处。人们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教化,使自己的善的力量越来越大,恶的力量越来越弱小。这时的善恶就像一个反函数y=1/x(x>0)的图像,随着x的增大(善),y值减小(恶)。但是你会发现,无论x如何增大,y永远不会等于0(他只会趋近于0),也就是说恶是永远不会彻底消除的。她像幽灵一样永远潜伏在你的灵魂深处,等到时机成熟他的力量又会增强。这就是为何几千年来,从未出现一个绝对的完美无缺的人。
  人在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与内心私欲的冲击时,恶就开始变得强大起来了。当恶大于善时,人就会做出恶的行为。从历史上看,我们也不难发现,许多原本道德高尚,受人爱戴的人,可一旦手握权力后,便开始堕落腐败。古时,也有许多农民领袖,在革命成功前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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