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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主义走向世界主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斯堪的那维亚各国放弃自己的主权,拉斯基认为,他们的国际地位并没有丝毫屈辱,因为拉斯基认为,那里的人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民。拉斯基说:“承认一个国家,假使主权也包含在内,那是和一种公正的国际关系体系不相容的,并且,这也和被认为对于国际社会中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的那种国际法的观念不相容”。 (21)他甚至说:“民族国家主权的全部含义,就是容许破坏文明的胡作妄为”。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应当是为着全人类的目的,应当是为其成员谋福利。然而,他认为,国家主权的概念,却违反了国际幸福的需要。世界需要高于民族国家的权力机构。当一个民族国家的行为牵涉到别的国家时,民族国家便无权成为自己行为的仲裁者。
  当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兴起的全球市民社会运动(Global Civil Society),方兴未艾。德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哈贝马斯说:“世界公民权利必须加以制度化,并对所有政府都具有约束力,国家共同体(例如国际社会——本文引者)必须以制裁作为威胁,至少能够督促他的成员做出合法行为。”(22)康德认为,国家主权不可逾越。但哈贝马斯认为,世界公民权利的实质是:它超越一切国际法主体(指国家政府——本文引者),深入到个别法律主体(指个人——本文引者)。他认为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干涉民族国家主权而使人权得到尊重。哈贝马斯认为,公民权可以越过国家主权,深入到个别公民。2002年,哈贝马斯在北京演讲时说,我们正走向全球一体化,超乎国家之上的机构正在增加,传统内政受到挑战。“国家主权”被削弱,人权高于主权。
  在国际领域中,当前正兴起“跨国公司”。“跨国公司”追求“超国家水平的最大经济目标”,而传统民族国家追求的是“本国的最大利益”。“跨国公司”成为“无国界公司”(试比较“无国籍护士”),实行“无国界管理”,破除国家观念。这就是打破了主权国家观念的全球主义立场。现代西方学者主张通过“跨国市民社会运动”,建立国际人权标准,同侵犯人权的现象展开斗争。
  在中国,家与国是密切联系着的。家是国的基础,国乃家的放大。古汉语中“国家”即指帝王。个人价值微小,其价值在于保国卫家,为国杀敌代代出英豪——不论这国是否能保护个人的利益,不管这国是否正义。传统宗法农耕社会,一家一户为耕作单位,故缺乏世界眼光,家国主义浓厚。满门抄斩,株连九族,与传种护家,光耀门楣式的“鸡犬升天”,二者实为一币两面,同出一辙。热爱人类,尊重一切生命,请从树立世界主义观念开始。
  五四时期的陈嘉异自称是东方文化崇拜者。他认为,由国家主义而至世界主义,是东方文化的精髓,然而,他反对欧化,反对吸收西方文化,认为这乃是“愧对先人”。(23)这怎么能叫世界主义呢?而陈独秀却毫不含糊地尊敬西方文化,反对“尊国”,因为这会“堵塞民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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