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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应该做什么事呢?我们的政府主要是搞经济建设,所以,从82年开始,我们就机构改革了。当时国务院共有机构一百个,改革后成了六十几个。到88年,我们第二次进行机构改革,当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我们就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这是我们第一次提出。到了93年,我们进行第三次改革。93年我们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时转变政府职能更是核心了。再到98年第四次,到2003年第五次改革,现在我们正在酝酿的改革可能是第六次。那么我们现在的改革面临的政府职能转变是什么任务呢?2002年政府的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我们的政府有四项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后来我们起草行政许可法,又提出了几句话:凡是老百姓能自己做主的,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凡是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凡是事后通过行政监督能够解决的,都可以不审批。就把我们政府的职能越来越收缩,这四句话,四个“凡是”,前三个写入了2004年3月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从行政许可领域扩大到整个行政管理领域。就是说,这件事情老百姓能够做主,能够自己安排,政府管什么?市场经济能解决的,中介组织能自律管理的,政府不要管。这也可以说是对政府职能非常重要的界定。然后我们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我们整个经济社会要科学、协调发展。针对这个要求,我们的政府职能更多地要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这都是我们对政府职能思路的一些重大转变,就是政府应该做什么越来越收缩,政府应当做那些必须做做得好做得了的事。
  到底哪些是政府应当做得好的事,西方国家也有很多观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是提出政府应当正确地做正确的事。美国总统罗斯福是1929年经济大危机以后在1933年上台的,他上台后采取罗斯福新政,是美国政府权力急剧膨胀的一个阶段。但是,就政府做什么事,他提出的思路仍然是有限政府的思路。他说:“这件事情,如果老百姓认为需要做,老百姓有能力做又愿意做,就由老百姓去做;这件事,老百姓愿意做、需要做,但没有能力做,那就民办公助,由政府来资助;这件事,老百姓不愿意做,也没有能力做,但是需要做,那就由政府来做。”这些都是关于政府应该做什么事的定位。现在我们国家,政府的职能定位原则上有了,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接受还比较慢,有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我们有一些地方政府,不应该做的事情它抢着去做,对赚钱的工程、项目等与老百姓争利的事情抢着去做。但是应当由政府承担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却不去做。前几年有些地方把义务教育也要市场化,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义务教育本来就是政府的事情,你市场化,那费用让谁去承担啊?
  我们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地方改革的一些探索中,很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把西方国家在摸索、在探索当中的还不成熟的意见拿过来,盲目地加以适用。比如,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这个概念最先是从新西兰提出来的,以后其他国家大量借鉴,克林顿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推行得最快的时候,它的安检都是民营的。当然,布什在9.11以后组建了国土安全部,将安检全部收回。克林顿时期民营化最厉害的时候,安检人员都不是公务员,都是聘用人员,甚至一些监狱都是由私人来监管。但是,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就盲目地借鉴了这样一些观念,实际上西方国家包括新西兰都在反思,觉得大量的过度的的市场化带来了很大消极影响。美国也在反思,觉得过度的市场化虽然带来了效益,但对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都带来很多问题。所以,有些能够市场化,有些不能市场化。即使能够市场化的,政府也必须制定严格的标准,并进行有力的监管。所以我们的政府职能还面临着非常多的问题。我这里点到为止。就是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一定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体制要求的职能上来。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规模问题。政府职能决定政府规模,你有多少职能,你的规模就应该多大。我们对政府规模有很多误解,其中最大一个误解,这么多年对我们行政体制改革有很大影响的一个理念,就是所谓“小政府,大社会”。我觉得对这个理念要反思,要认真分析。“小政府,大社会”从理论上讲,是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的,适应市场经济绝对竞争理论的产物。当时政府是愈小愈好,愈少干预愈好。美国建国之初,政府部门就三四个部,外交部、陆军部、财政部,公务员五六千人,原因就是怕政府干预,政治上要把政府权力严加约束。但是这个理论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经济的大规模扩大,市场自己调节经济已经不行了,市场失灵,要靠政府来干预经济。特别是罗斯福新政以后,加上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愈大政府,愈好政府;愈大干预,愈好政府。一直到西方国家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因为政府权力太大,规模太大,严重影响效率,也影响经济全球化,所以西方国家又开展公共改革运动。包括克林顿时期提出来恢复“小政府”,但是美国今天是不是小政府呢?绝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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