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316-317页。

详细的论述请参看王轶:《物权变动论》第二编“效应论”,第191-366页。

形式意义上的体系强制所对应的法律体系,与拉仑茨教授所谓“外部的体系”有关,但并不等同。所谓“外部的体系”仅相当于形式意义上体系强制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所对应的法律体系。关于“外部的体系”请参看〔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316-348页。

“深受自然法学派影响的人们探讨法律在过去的实施情况是怎样的,并从中抽象出法律应是什么的一般性原则,以便产生出理由充分的、具有普遍性或理性的法律。这一推理似乎必然导向抽象原则的条理化和系统化。换言之,被发现的一般性规则可构成井井有条,而且易于理解的系统。”参见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德〕阿图尔·考夫曼、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第9-10页。

〔德〕阿图尔·考夫曼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第15页。

〔德〕阿图尔·考夫曼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第119页。

关于这一问题稍微详细的分析和讨论,请参看王轶:《物权优先效力的问题属性与讨论方法》,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1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27-332页。苏力教授曾经提到,法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法律家的事业“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参见苏力:《反思法学的特点》,载《读书》1998年第1期;另吴经熊先生也尝言“订立《民法》和个人著作是截然两事。著作也许是以独出心裁,不落恒蹊为名贵;而立法本可不必问渊源之所自,只要问是否适合我们民族性。”参见吴经熊:《新民法和民族主义》,原载《法律哲学研究》,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年版,转引自吴经熊:《法律哲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在笔者以往的讨论中,并未将司法技术问题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民法问题,这与笔者以往所关注的民法学属于“面向立法的民法学”有关。关于“面向立法的民法学”的缺陷及其克服途径,以及如何建构“面向司法的民法学”问题,容笔者另文论述。

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9页。

章邵增、高丙中:《法律人类学研究述评》(讨论稿),载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会议文集》(2005年5月28-29日),第51-53页。

舒国滢:《走出“明希豪森困境”》(代译序),第1-2页。载〔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详细的论述请参看王轶:《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关于这一方法的具体运用,请参看王轶:《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03年第2期。

〔美〕克利福德·吉尔兹:《深描说:迈向解释的文化理论》,于晓译,载《文化:中国与世界》(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必须要指出的是,法律的文化解释理论不仅仅可以回答此处所讨论的民法上的解释选择问题。该理论也可以对民法上的价值判断问题作出相应的回答。比如经由文化背景的分析,讨论特定国家或地区在作出价值判断时,持守何种价值取向以及为何持守特定的价值取向。在这种意义上,民法上的解释选择问题只是法律的文化解释理论关注的内容之一。

〔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

殷鼎:《理解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54-255页。

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

加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编者导言。

正如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Hayek)所言:“每当我们解释人类活动时总要把它当成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有目的的或者有含义的,使我们不管是在平凡的生活中还是为了社会科学的目的来解释人类活动,都必须既要规定人类活动的对象,也要规定人类活动本身的不同种类。这种规定不是用对象方面的语言,而是根据从事活动的人的看法或意图,于是这带来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即对象的概念中,从分析角度看,包括了这些活动的未来内容,这种丰富性并不逊色于我们所能做的。” 〔奥〕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