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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旅客身份证的故事——新警察故事之一

  警察在查验身份证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给公民带来的不便。警察在火车站查验旅客身份证时,应当尽可能地方便旅客出行而不能给旅馆客添堵——这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人民警察在查验身份证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来查验身份证,不但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来查验身份证,而且只能在法律规定可以查验身份证的条件下才能查验身份证,以尽可能地减少对公民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影响并给公民带来安全的同时带来方便;如在火车站查验身份证时不但“人要精神、说话要和气”,而且在查验时不要形成拥堵而延长旅客滞留的时间等。
  三、如何应对公孙龙博士
  日前有一则报道称,有位法学博士在遭遇警察查验身份证时运用他精深的“法学知识”同警察辩论,因为他认为警察在火车站查验旅客身份证是“随意性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查验身份证的警察居然也作出这样的行为:“算了,不检查你了,你可以走了!”[2]甚至有些警察因此而抱怨“《居民身份证法》制定得太超前了”。[3]
  警察在火车站查验旅客身份证究竟有无“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第五款规定了公民有义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下出示身份证;其次是因为那些犯罪嫌疑人、在逃人员大多数是不敢或无法出示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警察有权“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查验其身份证——对于拒绝出示身份证的,警察应当作为查验的重点。毕竟,对于犯罪嫌疑,更多的依赖于警察的一种经验判断;最讲人权的美国警察也是这么作的——在大街上,通过观察和经验判断认为某人有违法嫌疑人,就可以上去“动手”拍身(不深入衣袋的搜查)。
  对于公孙龙博士坚持要“打马进城”怎么办?《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三款规定对“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警察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后仍不能排除嫌疑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别忘了,在对公孙龙博士进行盘问前敬个礼并告知一声“如果你认为我们的执法行为影响了你的权利,你有权去拨打110投诉我们;我们的警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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