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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空间拓展

司法改革的空间拓展


贺卫方


【全文】
  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
  地 点:郑州大学新校区N1-202
  时 间:2005年10月25日
  尊敬的安书记、黄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非常高兴又来到郑州大学!这几年每次到郑州来,都会到郑大一趟,或在小范围内见些同学或做场讲座。最近郑州大学法学院喜讯连连,宪法行政法专业申报博士点成功,这对郑州大学法学院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法律教育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州大学法学院是改革开放之后建立最早的法律教育基地之一,多少年来北大、清华、人大等学校都在贵校招收了相当比例的研究生,可以说这里的老师是非常值得尊重的,这里的学生是既热情又聪明的一个群体,我衷心祝福我们的法学院会越来越好!
  一、政治体制问题
  这次来是参加河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也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年会,其主题是“中国文化与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法律史本身是一个冷学科,但这次研讨会居然有160多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可谓盛况空前。我们法律史学界的学者们在研究法律史的同时,也经常念念不忘地谈论我们现实的法治建设。每一种历史的研究都跟历史学家本身有很大的关联。从某种程度上说,历史学家在选择一个题目做研究时往往跟个人的感受、经历,个人对社会需求的理解息息相关。研讨会上有一位中国的学者,他的论文直接面向现实,认为“现在中国的制度建设已经到了危急关头,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在他看来,人们过多地讨论法治、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无意义的,在大的环境不改革的情况下,小的环境变革的越热闹越有害。因为它会分散人们的注意力,让大家专注于考虑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陪审制度的改革、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等等,从而使人们忽视了对国家政治制度改革的关注。他认为“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宪政制度,就没有办法进行一种良好的司法体制改革”。这样的观点被那位学者以激昂的语言加以表达,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明显不同的两种观点。如果我们对目前的政治制度还不能够很好地接受合理的政党制度,不能设法改变现实意义上的政党制度,实现全国人大真正意义上的议会化(这个议会化不是要求组成一个全世界最大的party,而是要强化它真正的议会功能),它离不开人大代表真正的普选。人大代表是否代表人民的利益不在于其是否叫“人民代表”,或者他开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他开会的地方叫“人民大会堂”。如果他不是由人民选出来的,就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也没法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监控。像河南焦作著名的人大代表姚秀荣,当记者王志问她:“您知道自己当年是怎样当上人大代表的吗?”她说:“我跟你说实话吧,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她说她前三年没有好好履行职责,当了三年的“哑巴代表”。议会一词在英文中为parliament,语源上有“大声讲话、口语”的意思,而我们parliament里的代表居然是个沉默的人,不发一言的人,这不是一个很怪异的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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