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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浅层思索——写在弱势群体的边缘

 “整容”——意即整合生产方式。主要是转变目前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合作化程度,以减少农民直接面对市场的组织成本及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重要的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实现农民增收。在此基础上,加快农村工业化步伐,为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乡村自治应成为中国现代化农村的特色。中国农村有优良的自治传统,在封建社会,主要以宗族自治的形式出现,族规(注:更高层次表现为“村规民约”)是实现自治的最重要依据,还有族长的威望。虽然这些靠的都是道德层面的力量,但却持久地维持了中国农村淳朴的民风,有效地使正统的道德体系得以绵延。(注:肯定有人在犯嘀咕,宗族制不是封建社会的遗毒吗?不完全如此,至少它在实现乡村有效自治方面发挥了作用。此外,它维护的东西中包含了社会的道德底线,这应是“以德治国”方略中所包含的。)看过《白鹿原》的人肯定对此还有深刻的影响。(注:同是陕西作家的贾平凹同期也写了一本书叫《废都》,虽然省略号多了点,但其中反映的“失去道德底线”的文化界人士的浮躁、空虚、无聊,却给我们不少启示。)
 得到继承的优良传统,实际上就成了一个民族国家的特色。更何况时下我们是如此迫切需要这种特色的支撑。
 我这样“鼓噪”,不是说现在农村也要搞宗族制。我们可以寻求更合理健康的组织形式,关键是要把目前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注:写散文讲究“形散神聚”, 而目前我国农村的治理方式则属于典型的“形聚神散”,各地农民形式上在当地乡镇、村的领导下,实际上只是一种非常松散的集合,不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无法产生组织所特有的凝聚力,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对立),实现乡村有效自治的目标。这也是实现农村根本稳定的时代需要。(注:根据著名农村问题学者米格代尔的分析,分散的农民可能是“革命者”的社会基础,而有组织的农民则可能是改良主义甚至是保守主义者的社会基础。)我的想法比较极端,就是建立村社,取消目前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注:既然村委会和乡镇不能发挥组织农民的作用,又是农民负担的根源,留它有何用?)这里的村社应是真正意义上代表农民利益自治组织,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并具有良性的退出机制。(注:不符合自身利益的个体可以自由退出,有利于激励组织发展和完善,对个体而言也很公平。)通过这种方式,国家机关从基层撤退,县级以下的乡村实行自治,政府和农民的对话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的愿望就容易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得到表达,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缓冲和调节。这未尝不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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