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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浅层思索——写在弱势群体的边缘

 城乡分割造成城市化发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严格的户籍制度、对农民的“歧视”等像一道无形的网,将城乡分割成两个社会、两重天地,限制了城市化的发展,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排解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这实际上也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最突出的表现。近年来,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少地方采取了包括加快发展小城镇、松动户籍管理等许多政策措施,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从2002年3月份起,在全省率先实行开放式的户籍管理制度,不到半年时间就有超过2万“农民”(注:实际上其中部分人早已仅仅是“身份上的农民”,只是耽于牢固的制度障碍而不能“享有”“市民待遇”[再注:虚荣的市民心态])成为马鞍山市民。有效地推动了整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但这些尝试仅在少数较发达地区展开,就全国整体而言,目前城市化发展中仍存在着较严重的制度缺陷。就“三农”问题的紧迫性而言,可以说,城市化发展的滞后,是横亘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红沟”。(注:此“红沟”非彼鸿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红色印记,长期萦绕于很多人心中,近似于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中布恩地亚家族遗传的孤独感。)
    “三农”问题是横在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额头”上的一把刀
 似乎危言耸听。
 但你能阻止柳枝在春风中较早地发芽吗?(注:可以删除。)我想绝大多数人会站在我一边。更进一步说,实际上是我在从众。
 真的有头破血流的危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十六大提出来的 这是国家全面协调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全党全社会的中心任务。(注:这是官话,平时少提点。但这里要提,理由是“确有必要”,先让你摸摸“刀背”。进一步说,是党先摸到了“刀背”。)农村、农民、农业的重要性,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比较关心国家发展的人知道的除了“重要性”外,应该还有“严峻性”。这里应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的“关键”(注:这两个字很重,费了很大劲才写上去的。特别担心它们配合不好,被彻底压跨)是农村。就目前我国发展现状看,单就居民人均收入而言(注:小康社会包括很多标准,这里仅提年人均3000美元一项),中东部甚至可以包括西部部分地区,城市居民(注:不包括除县级政府所在镇以外的乡镇一级政府工作人员。按目前财税体制,这部分人员实际上与所在农村农民是“同林鸟”[再注:这类人中的绝大部分都不会认同],属“广义农民”范畴)人均收入已接近小康水平。因此,我们不妨很冲动地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的小康。这里用了“目标换位”的手法,但更能把问题说清楚。二是,农村实现小康目标需全社会付出“非常的”努力(注:本人愚钝,话只能说到这里,意即“the most difficult”,这时觉得学英语还有点用)。可以说,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对农村实现小康目标而言,既是载体,更是平台,前者是后者的底线,后者的目标要远远高于前者。较之于前者,后者目标的实现难度可想而知。到这里我有一个概念上的障碍,因为我相信会有人告诉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不代表整个农村都要达到小康的各项标准,只要全社会平均标准达到就可以了。这似乎很冠冕堂皇,但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真正目标吗?还是又有人在打“新平均主义”(注:“数字官”喜欢在统计上下工夫,“新平均主义”是其中的一种手法,即以考核标准为底盘,寻找一切原料装满它,包括本属于别人的东西)的算盘。尽管很疑惑(注:源之于担心有人搞“曲线救国”),但我仍旧愿意相信高层的决策并不包含猥琐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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