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困厄还是出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探析

困厄还是出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探析


于小蓁


【关键词】社区  社区矫正  监禁  行刑制度  非刑罚化
【全文】
  “没有任何人是与世隔绝的孤岛,自行存在;每个人都是大洲陆地的一部分;如果海水冲走一块土石,欧罗巴就少了一角,正如一片流失的岩岬,也正如失去你自己或你的朋友的家;每个消逝的生命都是我的损伤,因为我与整个人类相通;因此,莫问钟为谁鸣,它就为你鸣。”
  ————约翰.当
  
  引言:又一个重头戏
  犯罪,监狱,行刑,相信这样的词,很容易引起人们最基本的某种反感的情愫,罪恶与惩罚,尽管福柯笔下的那种“对肉体的酷刑和肢解”, 早已扫进了历史的垃圾箱,“惩罚已变得有节制”,但呼啸而过的警车,冰冷的铁窗与手铐脚镣,气势宏伟的公审场面,尤其是至今在我们国家大多数地方仍旧公示的死刑场,依旧留下了挥不去的沉重。
  但这是个变化快得有时令人眩晕的社会,我们常常啜饮着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兴奋和新鲜的气息,或许是“惩罚……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这些年司法改革似乎更多的停驻在审判程序上,但这种状况在有所变化———“社区矫正”终于进入我们的视线,成了“今年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之一”。 6月13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正式自本月开始,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47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目前已接受矫正对象11人。
  对于中国的普通民众来说,首次听到“社区矫正”这个词恐怕还是去年10月间,香港歌手谢霆锋因触犯刑律被判在社区做义工240小时的时候。其实在中国内地的上海,从去年8月以来在徐汇、普陀、闸北区的三个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近一年,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者已经有104名。 今年8月,这种“社区矫正”模式将会推广到整个上海市。而继上海之后,社区矫正试点的重心看来已转向了北京,其次将是天津、江苏和浙江。
  这一重头戏已引起诸多关注,但它究竟能否承载着国人的期翼和热望在我国走向成功?在“试验”结果难以显现之前,本文尝试着以菲薄之力从理论上廓清社区矫正的真正涵义,并借助对外国立法例的审视,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作一探析。
  一 初探:走近社区矫正
   1 从单位到社区
 有时候社会的发展会以一种很细微的方式演进,当社区一词逐渐在我们生活中出现并娴熟的时候,偶然回头望去,在并不算长的岁月流逝中单位的概念似乎已被我们冷疏了很多。曾几何时,我们每个工作的人都是属于,或者甚至是固守着某一个“单位”的,而单位发散的辐射力几乎遍及整个工作乃至生活家庭琐事,从公到私的领域。当然在城乡二元化的我国,这主要体现在城市,但农村也经历了从公社、队到村委会的变迁。
  一些西方学者把中国城市中的单位组织特称为“Danwei”,而非“unit”一词,似乎在他们看来“unit”虽能勾勒出构成整体的容量、部分或成分的直观形象,但却实难形容或揭示出其特有精髓和所包容的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微妙关系。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形态,是国家对社会进行调控整合的基本手段,单位制背后的政治逻辑是家族式集权文化与苏联式革命传统相结合的产物”。 从现实角度看,单位现象是透视中国城市社会的绝好视角。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的关系。最早将社区一词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提出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20世纪30年代,我国以费孝通为首的一批燕京大学的学生将“社区”一词翻译引进,并且作为社会学上的一个专有名词沿用至今。简言之,社区是指以地域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单位。或者说,社区就是具有地域性的利益共同体。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区还必须具备几个基本的构成要素,即:地域性、公共联系纽带、持续、亲密的首属关系 、归属感和一套社区成员公认的行为规范和秩序。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虽然社会组织使用社区概念的频率很高,但对社区概念的理解差异很大。目前,形形色色的社区概念已达200多种。但是无论是那一派观点,他们的定义都包含有具体可见的和抽象不可见的两方面内容。前者是构成社区的“硬件”,如聚居的人口、地域空间、生活资源、环境设施等,后者则是构成社区概念的“软件”,即生活着的人与人之间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滕尼斯(F.Tonnies1855-1936)首次使用社区一词时,意指一个同类群体。该类社区群体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彼此亲密无间,是自然形成的,它产生于对亲属关系的依赖以及血缘关系的延伸,并继续发展和延展为一种理想社会。或许某种意义上氏族公社制度是人类社会组织实行社区自治的典型。社区一直是社会学家关注的领域,随着特别是城市地理学者和社会地理学者的介入, 使社区的地域性特征凸显出来。事实上,社区是以地理空间为基础的,“地域性”是其“社会性”的基础。不论是以涂尔干为代表的英美社会学界进行的关注社会分化,包括社会地位、宗教和种族的变化的基层社会研究,还是以劳韦为代表的法国社会学界有关邻里和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研究,都是以一定地域为研究范围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研究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