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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2003年:关于“严打”的法理思考

法治评论2003年:关于“严打”的法理思考


胡健


【关键词】严打
【全文】
  关于“严打”的法理思考
  继1983和1996两次大规模“严打”之后,21世纪中国的首次“严打”已经拉开了序幕,并且逐步走向深入,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果。毋庸质疑,在重特大恶性治安事件频繁发生,刑事犯罪日趋猖獗,尤其是黑恶势力日趋嚣张的背景下,通过“严打”来整治社会治安和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是必要且迫切的。
  中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社会经济成分、就业趋向、生活方式正发生重大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有很大变动,这些都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隙。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但如果得不到重视和及时解决而听任其发展和蔓延下去,却是贻害无穷的。尤其是一些犯罪分子,借助转轨时期的腐败问题,实行所谓的“黑红”勾结,在政府机关和政法部门寻求“保护伞”,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危害极大。世界上一些国家,在社会转轨时期对这类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了经济、政治、社会秩序受到干扰,人民缺乏安全感,社会动荡不安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们需要引以为戒。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社会治安问题解决不好,改革、发展、稳定就要受到很大影响。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不仅关系到我们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社会治安不好,人民群众不能安居乐业,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四月初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就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部署了“严打”整治斗争,以重拳出击,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社会基本秩序得到维护,给人民以真正的安全感。
  这次“严打”相对于前两次“严打”,有这样三个特点:持续时间更长,目标更为明确,亦即在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重点打击对象更加突出,主要集中于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视野更加开阔,强调将严打整治和党政司法队伍整治相结合,将严打整治和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
  更鉴于“严打”的重要性及其属于特定时期整治社会治安的非常策略,作为政法大学生,从法理角度分析和思考“严打”,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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