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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的特点、运作机制及职能分析

政策性银行的特点、运作机制及职能分析


何立慧


【摘要】对政策性银行的特点、运行机制及其功能的准确、完整的认识,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运作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依据经济、金融及法学理论对对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存在根据、运行机制及其特殊进行了分析,从而形成一个对政策性银行的一个比较准确、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 特点 运作机制 职能
【全文】
  一、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分析
  政策性银行,是承担政策性融资业务的银行,它一般由政府主动设立,以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金融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体系下,健全金融体系的必要构成部分。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特定的业务领域特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就其业务的总体性质上来看,它并不对所有的业务都提供融资,而只是对那些国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急需支持,而又不能通过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领域。它可能是某种企业、某个特殊的地区、某种特殊的产品、某类特殊的项目,等等。它的业务领域的总体性质上的这种特殊性,是由于商业性融资机制的失灵范围决定的。另一方面,就某一具体的政策性银行来看,每一个政策性银行其具体业务对象都是特定的专业业务领域,而不像商业银行业务一样具有综合性。这一点是设立政策性银行时从专业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上考虑的,不具有绝对性。可以设立综合性的政策性银行,然后在业务部门上分立。因此,就业务领域的特殊性上看,前一面具有绝对性,是硬特点;而后一面具有相对性,是软特点。
  2、以贯彻政府政策为宗旨和目标。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本身的经济根源在于商业性融资机制的失灵,因此,政策性银行的产生是政府干预的产物。因此,设立政策性银行,本身就是政府为了实现自己既定的经济政策目标,通过由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融资来弥补商业性融资机制的不足,以使那些利润低、投资期限长、投资数额大而社会需要发展,商业性融资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融资的部门、地区、行业、产业、项目、企业、产品等获得资金支持,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3、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并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世界各国的政策性银行,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资创立的,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二行九库”、韩国的开发银行等;也有的政府部分出资,联合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创立的政策性银行,如法国对外贸易银行。但既便是有非政府资金注入,在政策性银行的决策上仍需坚持贯彻政府经济政策为宗旨,它不同于对于一般公司企业的注资,谁出资谁决策。另外,政策性银行除了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外,其运营资金和经营盈亏等也一般由财政吸收。
  4、以信用为基础开展融资业务。政策性银行虽然注册资金一般来源于政府财政,营运资金也经常来源于财政支持等,但是,资金一旦划入政策性银行,进入政策性银行的支配范围,就要按照信用原则进行运营。同时它还通过其他负债业务获得资金,和财政资金等全部通过贷款或投资等资产业务的形式放出去,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这是政策性银行与财政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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