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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织之研究(下)

  比较争议的是:第一、监事可否随时辞职?中国公司法并未明文规定,依照各国立法例,德国、日本、法国、奥地利等国,监事可随时辞职,建议中国公司法将来修正时,可具体明文规定,以免争议。第二、监事可否由原产生机构随时撤换?原则上由股东大会选举所产生之监事,若有正当事由,股东大会当然可以撤换,但股份有限公司有由职工选举产生之监事,可否撤换?中国公司法并未明文规定,依照法理和外国立法例,只要有正当理由,原任命机构应该随时可以撤换监事。建议中国公司法将来修正时,亦应具体明定之。
  十三、监事之义务
  中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本法第五十七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有关不得担任监事的规定以及监事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按第59条及第62条系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义务之规定,准用之结果,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32],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33]。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课监事以忠实义务及保密之义务。监事是对公司负有义务,而不是对个别股东或某一类股东负有义务。具体来说,监事有以下义务:
  (一) 忠实的义务:忠实义务又称为忠诚义务( Duty of Loyalty )、诚信义务( Fiduciary Duty ),即公司监事必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关怀,不得考虑其它任何团体或个人的利益。中国《公司法》第59条规定:「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求私利。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4]所谓「忠实」,即要求代表人认真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为竞业禁止,不得挪用公司资财等,即是强调监事的忠实义务[35]。
  (二) 不得泄露秘密之义务:中国《公司法》第62条规定:「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36]对于依照法律应当公开的公司事务与文件,不属保密范围,监事对于公司的技术秘密、人事秘密、经营秘密等均负有保守义务,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披露,则不属泄密,如在法庭上履行作证义务等情况;经股东会同意的披露,也不属泄密。对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为此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申报持股与不得转让之义务:即监事持有或增减股份的申报公告义务,由于监事既然监督公司企业之经营,又为监事会的组成分子,了解公司业务状况息息相关。为加重监事对公司业务执行监督之责任,监事应申报持股与不得转让之义务。故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本款规定,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在股票交易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份以及因公司送配股而增加的股份,其在任职期间内皆不得转让,以增加其对公司的责任感,并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其中上市公司的监事在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保证规定的实施,中国证券交易所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上市公司监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对离职六个月后欲出售所持股份的,须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其不再任职的证明。这一规定较原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的限制有所不同,原规定未限制公司监事所持股份的转让,此即加重监事之义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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