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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问题的法律思考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问题的法律思考


汪劲


【全文】
  在圆明园管理处补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轰动全国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争议案终于在国家环保总局突然决定同意《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圆明园环评报告书”)结论并提出了全面整改要求后嘎然结束。这一结果的做出,既未像公众和环保团体想象的那样在依法举行听证会后再行决定,也未像习惯于中国政治走“中庸路线”的人所想象的那样在防渗膜上戳几个窟窿处理了之,而是依据了圆明园环评报告书的结论。
  
  一、对圆明园环评报告书的总体评价
  
  尽管各界对圆明园环评报告书议论各异,但在比较国内几个有重大争议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后,我认为圆明园环评报告书无论在编制的方法、评价的内容、还是在最终得出的结论方面,都是客观的和正确的。
  (一)圆明园环评报告书的编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要求
  由于编制圆明园环评报告书是在违法工程项目已经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才进行,因此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实际存在着编制者所说的那样,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复杂性、紧迫性与敏感性”。因此,“在专题设置和评价内容上,本环评超出了一般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在时间上,本环评最大限度地加快了评价进度;在总体上,本环评超越了一般同等规模建设项目环评的广度和深度。”
  圆明园环评报告书共分总论、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与圆明园水系变迁、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评价、防渗材料性能及其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文物与遗址综合影响分析、改进方案与环境对策措施、再生水回用的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结论与建议等15部分。
  (二)圆明园环评报告书的内容正确地论证了各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在2005年4月13日由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开的公众听证会上,来自公众(含专家学者)的代表、圆明园管理处(含专家学者)的代表以及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各自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归纳一下,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四项:第一,防渗膜的铺设是否构成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第二,重建的驳岸等工程是否构成对作为国家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遗址的破坏;第三,海淀区政府的审批行为是否越权;第四,工程的招、投标及对施工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圆明园管理处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其中,除第一、第二项问题外,其他问题并不属于编制环评报告书所应当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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