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健全我国舆论监督权利制度的若干思考

健全我国舆论监督权利制度的若干思考


阚敬侠


【关键词】舆论监督 制度
【全文】
  舆论监督权利是我国特有的宪政概念。十六大报告首次把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范畴,并已正式写入宪法。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发展,说明舆论监督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面临法制化建设。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权利制度有待深入探索。本文结合实际谈点粗浅体会。
  一.   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依据、涵义和功能。
  舆论监督权利源于《宪法》第三十五条言论、出版自由和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利。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使舆论监督的功能具体化。此外,许多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加强了对特定事项的舆论监督,关于舆论监督的政策和职业道德规范,也具有指导意义。概括地说,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体的专业活动对依法应当公开的国家、社会公共生活进行评论、批评、建议以表达意见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权利主体是公民、新闻媒体及其编辑记者,义务主体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义上包括被授权行使国家权力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涉及社会公共道德、秩序及利益的有关人员和组织。权利的行使范围涵盖了除法定秘密之外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所有方面,其逻辑前提是:以政务信息公开为先导的公共事务信息公开制度。舆论监督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根本吁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之民本思想的必然要求。舆论监督具有无与伦比的社会公正性和强大的道德力量,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对建立和维护国家、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防止和揭露腐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 健全舆论监督权利制度的指导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言论出版自由、尊重批评建议权利。
  1982年宪法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和批评建议权利,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首次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健全舆论监督权利制度必须首先坚持这些宪法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