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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逻辑基础与内在要求

依法执政的逻辑基础与内在要求


刘小冰


【摘要】执政能力具有民主性、广泛性、法治性、过程性等本质特征,其构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依法执政与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内在逻辑联系:依法执政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保证,两者相辅相成。依法执政的理论基础在于:在实质意义上,依法执政主张确定党权、政权与民权的合理边界,强调党权是民权到政权的中介。在形式意义上,依法执政主张党权、政权和民权的合法边界,强调各自的非绝对性,它们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依法执政的实践基础在于:顺应了世界政治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要求,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内在地要求执政在民、执政在政、执政在法。
【关键词】执政能力 依法执政 逻辑基础 内在要求
【全文】
  依法执政的逻辑基础与内在要求
  刘小冰
  江苏省行政学院 210004
  
  十六届三中全会着重从经济的角度提出了“五个统筹”: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从政治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实际上是第六个统筹:统筹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新世纪所面临的执政条件、执政任务和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顺应民主法治要求而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责任意识”。[1]依法执政既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政能力的基本保证,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依法执政内在地要求执政在民、执政在政、执政在法。
  一、执政能力的本质特征及其构成
  所谓执政能力,就是政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执政能力主要有以下本质特征:一是民主性。执政能力本质上是由人民赋予、授权的,其宗旨忠实地反映了民意的政党才能成为执政党。因此,执政能力的建设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现代政党政治决定了我们不能沉湎于对形式上直接、集中但违反民意的执政能力的片面追求。二是广泛性。执政党的执政范围直接决定着执政能力的作用范围。执政能力从横向来看涉及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从纵向来看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从内容来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领域。执政能力建设不应该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三是法治性。革命党与执政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此。由于缺乏合法的地位,再加上复杂的政治、军事形势,革命党只能更多地依赖于暴力。而执政党是执掌一个国家政权的党,其权力的产生、运作和消灭都必须奠定于法治的基础之上。四是过程性。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具有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品格和风貌。
  执政能力建设是一种综合要求,其构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1)理论创新能力和实践创造能力。执党的理论创新能力为其整体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指导,指明基本的方政向。任何政党在管理国家、发展经济、治理社会过程中,都需要自己的理论指导,并使自己的执政理论符合国家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实践创造能力是执政党创造性地外化理论的过程,并为理论的再次创新提供基本素材。因此,提出执政能力建设本身就是一种理论创新,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生动实践。
  (2)价值支配能力和制度供给能力。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大部分时候不是靠它的绝对权力和权力的高度集中维持的,执政党透过其宗旨、纲领、政策及其党员的模范作用、牺牲精神等表现出来的价值往往影响甚至支配社会发展的方向,为其整体执政能力提供价值基础。这是执政能力中的实质理性,是执政能力的内在逻辑品质。与此同时,执政党也必须保持高质量的制度供给能力。这种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如法律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习惯、惯例等);既包括党内的制度,也包括党与国家关系的制度,还包括国家制度。这是执政能力中的形式理性,是执政能力的外在表现。这些外在表现必须符合正当性的要求。因此,执政能力建设不仅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价值目标的整理乃至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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