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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

中国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


孙在雍 赵秉志


【全文】
  目 次
  一、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改革的鲜明主题之一
  二、中国刑法改革对人权的保障
  (一)确立刑法基本原则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责任的进一步改革
  (三)正当防卫制度的强化
  (四)刑罚更加人道化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国刑法之人权保障的建议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有待于进一步切实贯彻
  (二)应当考虑在刑法典总则中增设未成年人犯罪之特殊处遇的专章
  (三)关于对暴力犯罪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值得反思和考虑改进
  (四)应当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
  (五)应当确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保安处分制度
  (六)适当调整刑法典分则体系以突出刑法对公民权益的重点保护
  
  一、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改革的鲜明主题之一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当今世界,人权已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等事务时常常优先予以考虑的问题。人权的改善和进步需要多方面的保障,法治无疑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领域。而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而使刑法对人权之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既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护,同时当然更应当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保护。鉴于刑法对人权保障特别重要,所以当代各国立法者一般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尽可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刑法对其加以保护。
  事实上,20世纪以来,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权,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大规模地进行了刑法改革。例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反犯罪的斗争,为公民权利提供有效保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先于1962年拟定了"被视为二战后刑法改革事业高峰的政府(刑法)草案" ,后来几经反复研讨,终于在1975年对其旧刑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作为当时最新的西方刑法改革成果公布施行,从而不仅引起了大陆法系诸国的关注,而且对英美法系的刑法改革也产生了推动作用。1982年葡萄牙共和国通过的新《刑法典》,被认为在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大的进展。90年代以来,随着人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在以刑法手段强化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更大的步伐。首先是1992年法国对其1810年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继而是《澳门刑法典》于1995年颁布,其后又有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出台并与原《苏俄刑法典》的分离,再后是1997年中国对其1979年刑法典的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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