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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哭丧”不合理不合法

“专业哭丧”不合理不合法


李绍章


【关键词】专业哭丧 家庭伦理 公序良俗 不合理 不合法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专业哭丧”不合理不合法
        土生阿耿
   据《辽沈晚报》8月19日报道,某著名音乐学院美声系本科毕业生在网上发布一则广告,愿意提供专业的哭丧服务,广告中称“愿为孝男孝女提供专业陪哭服务。声音洪亮,情感真挚,善于煽情,能有效地烘托葬礼气氛”。该报记者与他取得联系后,他给记者发了一份哭丧服务的价格表:“放声高歌100元/小时;四邻不安200元/小时;绕梁三日300元/小时;倾盆大雨400元/小时;山崩地裂500元/小时。”据说他生意非常红火,忙的时候每个星期都要给两三家丧户提供服务。
  如今这世道,真是无其不有。早有耳闻“花钱雇人哭丧”的消息,但由著名音乐学院的毕业生提供专业哭丧服务的报道,我倒是头一次听说。以前,听了也就听了,没有太多的在意;现在,听了,看了,我还真有点“在乎”了起来,也觉得到了写点东西的时候了。
  “专业哭丧”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它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般是:先是陪哭的专业人士在媒体发布广告,并提供价目表,这在法律上叫“要约邀请”,然后丧亲之人联系到陪哭服务者,表示想聘请其提供专业陪哭,并选择相应价位的陪哭种类,这在法律上叫“要约”,接下来陪哭者答应聘请者,表示愿意为其提供选定的专业陪哭服务,这在法律上叫“承诺”。此时,一个专业陪哭服务合同成立了。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提供哭丧服务的人,我们可以称其为“陪哭人”,另一方是接受哭丧服务的人,我们可以称其为“丧户”;陪哭人的合同义务是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种类的专业哭丧(如四邻不安型、倾盆大雨型等),并保证哭丧服务质量,他的权利就是收取专业哭丧的服务费;丧户的权利是享受陪哭人提供的专业哭丧服务,义务是依约支付服务费用。
  看来,这种哭丧服务合同签定得还真有板有眼的,要约是要约,承诺是承诺,权利义务规则也十分明析。你情我愿的,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可挑剔的瑕疵。我乍看到这档子事时,头脑还突然一热:这年头的生财之道,真是无孔不入,这捞钱的点子还真有创意!可是,稍一琢磨,我却发觉这生意做得不像那么回事,横竖感到越来越别扭,一开始滚烫的头脑也冷了下来。于是,一个念头漂浮于我的脑海:专业哭丧,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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