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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

  远东国际法庭在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时还接受了一个极端重要的作证文件。它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打给德国外交部的一个秘密电报。这个电报是德国投降后盟军搜查德国外交部机密档案库时所发现的。法官同人都非常重视这个电报,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因为它是来自法西斯阵营内部;是日本同盟的兄弟国家所提供的。电报在概括地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如麻以及强奸、放火、抢劫的普遍情况之后,其最终结语是:“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由于这副“野兽机器”在日军长官的纵容下高速度地和全火力地开动达六星期之久的结果,我南京同胞被残杀的数目无疑地是惊人巨大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个数目究竟是多大,则缺乏精确的统计,而各方的说法亦不甚一致。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写道:“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精确地说来,由红十字会掩埋的43071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112266人,这些数字是由这两个团体的负责人根据各该团体当时的记录和档案向远东法庭郑重提出的)。
  远东国际法庭这个估计无疑地义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军灭迹伎俩的狡黠和多样化,法庭判决书中遂有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体,以及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死的人们计算在内。”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仅就我们前面所举的尸体被消灭了的三个事例,便是65000人之多(计汉中门外枪毙的被俘军警3000余人,尸体被焚;中山码头射杀的难民5000余人,尸体被投入江中;下关草鞋峡被密集扫射杀死的平民57400余人,尸体亦被焚化)。其他无迹可寻,或发现稍迟,来不及向法庭提出证据的,亦必不在少数。说这一类被害者必在10万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国方面常说被灭迹的牺牲者达19万人,也决非故意夸大(在对谷寿夫案的判决书中便有这样的认定)。
  此外,还须注意的是:远东国际法庭认定被杀害者为20万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尸体被日军消灭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内,而且这个数字仅仅是“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的。这六个星期虽是日军杀人如麻的高潮,但是六个星期过后,日军杀人的勾当并没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是减少了,而个别的、零星的或小规模的屠杀却仍在经常地进行着,这一类的被屠杀者是不包括在远东法庭所认定的那个数字之内的。
  把以上所举的种种因素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左右。这个估计决非主观臆测,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虽然谁也没有过也不可能有绝对精确的计算。同时,可以说,我们的这个估计同远东国际法庭的估计是丝毫没有矛盾或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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