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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纸中的法律与社会

故纸中的法律与社会


梁治平


【全文】
  拙著《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996)出版之前,为了让读者对书中讨论的清代社会风貌有一点感性的认识,我特地向藏书家田涛先生借了几张清代契纸作制版之用。田涛先生收集民间契约文书有年,曾经千里跋涉,深入乡间,寻访民间故纸,其中的艰辛与甘苦,不是外人可以轻易了解。如此得来的珍贵文书,我想,即使不是珍爱有加,总会妥善收藏吧。因此,看到他从阳台堆放的纸箱里翻出一堆堆纸卷摊在地上挑选,我着实吃了一惊。  
   自然,让这些年深月久的故纸尘封于纸箱和麻袋之中非其本意。所以,他不仅慷慨地把这些材料提供给需要它们的学者和学生使用,而且同另两位中国法制史学者一道,着手将所收藏的契约文书装裱整理、影印出版,以便更多的学者可以利用这批材料。当时,这项工程刚刚开始,而当它最后以《田藏契约文书粹编》(以下简称《粹编》)之名与读者见面时,已经是5年以后了。  
   《粹编》共三册,八开本,布面精装,收各类契约文书九百五十件,其起迄年代为明永乐六年(1408)到1969年。所有三册均分图版、录文、英文提要三个部分,并附主题及地域索引。其中,图版部分最为珍贵。因为以往的契约文书汇编,最多只是在书前选印几帧或十几帧图版作样本,正文的部分则只有录文,以致一般读者很难窥见传统契约文书的原样,如契文的字体、写法,契纸的开本、比例,官契的版式、形制,印章和签押的式样、位置,以及其他对于相关研究并非可有可无的细节,而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读者们可能因此而失去了解传统契约文书全貌的机会。明清时代的契约文书,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已经非常成熟。凡是涉及田土交易的契约,按照规定要填写统一印制的官板契式,然后到官府投税,并将官府颁发的契税凭证粘贴于正契尾部,这样的契约文件便有正契和契尾两个部分。在很多情况下,填写官板契式之前,交易人先订立草契,这份文件也被要求与正契一同呈递,这样,当时的一件契约就可能包含三个部分。民国初年,政府订立验契章程,要求民间更换新契,结果是在旧文书中又增加了一道新的官契。这些文件在《粹编》中分别被命名为连二契、连三契和连四契。它们原本是一个整体,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的消息。以往的契约文书汇编,基于种种原因,通常只录原契契文,因此难免割裂之虞。  
   《粹编》又题为“田涛藏契”,这些名称多少易致误解,让人以为这是一部单纯的民间契约汇编。其实,《粹编》的内容远不止此。大体言之,《粹编》所收材料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各种民间私约,包括卖契、典(当)契、租约、借约、合伙文书、婚书、礼单、休书、继嗣文约、分书(阄书)、遗命书、会单、和解约,以及商号的章程、行规、行票、当票等,其数量最巨。第二类是所谓公文书,其类别从地方官的文告,到官府为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而颁发的各种文据,如盐商的盐引,米商的米票,牙人的牙帖,捐输的收据,土地的执照,纳粮的凭证,还有烟户门牌,推收税票,以及上面提到的契税凭证等。可以注意的是,这两类材料关系非常密切,它们之间长时期的相互作用和渗透,构成古代社会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传统社会生活的面貌。因此,从二者结合的角度去阅读和利用《粹编》所收契约文书应当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这方面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前面提到的合私约与公文于一的连二契和连三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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