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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颇的宪法》之“译者的话”

《偏颇的宪法》之“译者的话”


宋华琳、毕竞悦


【全文】
  凯斯·桑斯坦著,宋华琳、毕竞悦译:《偏颇的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42.00元。
  凯斯·桑斯坦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卡尔·卢埃林讲座教授,也是美国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公法学者之一。近年来,桑斯坦教授的著述被渐次引入中国,并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关注。[1] 但在大多数中国法律学人眼中,桑斯坦教授的形象或许依然是晦暗不明的,因为他独著与合著的二十多部著作和数百篇论文中,研究的领域已经涵盖了宪法理论、宪政和民主理论、管制理论、行政法学、法律解释理论乃至行为主义的法律经济学等广袤的领域,关注的问题从公法和政治理论到正义、偏好这样的“大词”,直到排污交易、烟草广告、竞选经费规制、基因工程等具体末微的问题。[2] 我们很难按照中国的学科建制,为桑斯坦教授贴上一个什么标签。
  在译者看来,桑斯坦教授是一位不仅有着浓重的现实主义情怀,更有着深厚理论底蕴和渊博学识的学者。而在他几乎所有的学术论著中,不仅有着他对问题的精密分析,更流淌着他颇具原创性和新颖性的体系性思维架构。他自己独有的风格和切入视角,或许恰恰也是他能始终保持旺盛学术生命力的源泉所在。而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偏颇的宪法》,堪称是桑斯坦教授多年来对美国宪法理论研究的一个小结,作者重新阐述了美国的宪法传统,从中体现了他富有创见性的对美国宪法理论的体系性建构,以及在审议民主理论方面做出的开创性贡献,并且在诸多宪法与公共政策的交迭之处,展开了精辟的讨论与品评。
  一、
  政府中立被视为是自由主义的界碑,在这样的理念作用下,人们认为政府不能逾越公私领域之间的疆界。政府中立的行事,通常意味着它要无偏私地行事,从而避免侵袭入私人领域,或者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基于特别的理由,政府才能进入私人领域。因此,私人领域成了判断政府是否符合中立要求的试金石。比方说,如果两个当事人发生冲突,政府如要保持中立的状态,那么就应当袖手旁观,而不能去偏袒某一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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