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税法学基本概念研究述评

  (四)关于依法治税的概念 
  从1981年“以法治税”的概念提出至今已经整整20多年,[24] 其间虽然不断有国家文件或领导人讲话予以强调,使其内涵逐步清晰,税收法治的水平也有很大的进步,但是税法学界对“依法治税”的概念的探讨一直依附于法理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或者只限于对税法的职能和作用简单重复叙述,未能在深层次上展开新的理论探索,因而显得特色十分不足。有关依法治税的含义,有学者认为,“依法治税就是指纳税人和征税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从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对税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性管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国各项税收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它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该学者还比较了税收法定主义和依法治税的联系和区别,认为前者是税法的主要或基本原则之一,后者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后者比前者意义更重大、更深远。依法治税的理论基础是:(1)税的本质特征;(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是:(1)自然权利论;(2)依法治国的思想;(3)税收经济政策之实现观点。前者比后者更深刻、更具体。两者的相同之处是税收法定原则,该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封建的产物,具有民主进步意义;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因此,两者不能对立不能互相代替,但可互相吸收和借鉴。[25]  
  我们认为,依法治税是一个非常宏观的概念,它完全可以看成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一种简约称呼。在法学上研究依法治税的意义主要在于一种观念的启迪和更新,特别是当税收领域无法可依、人们税法意识残缺不全时尤其如此。客观地说,在二十年前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提出“依法治税”或“以法治税”的概念,无论是从实践效果还是从理论意义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积极影响。但是时代在前进,税法要发展,如果到今天我们仍然满足于宣传“依法治税”的必要性或重大意义等,而不去实实在在地研究如何设计和优化税法理念、原理、制度、规范,解决税收征纳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实在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倒退!因此,必须将依法治税的理念与具体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超越税法普法宣传教育的阶段,真正为税收法治的实现起到修桥铺路的作用。至于对依法治税的概念理解,我们重申,所谓依法治税,是指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通过税收法治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内涵:(1)表明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关系;(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即税收法制建设;(3)指出了依法治税的基本目标和根本目标;(4)强调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征税主体依法征税”;(5)阐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2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