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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之争

美国最高法院之争


钱克锦


【全文】
  这世界有很多事情是相辅相承关系微妙的,拿美国社会来说,民主和法治就是一对让社会良好运转而不可或缺的机制,重要性也是旗鼓相当。可是对外界来说,美国法治方面总显得相对平静,这除了因为法律大多只关乎美国自身社会的事情,外界不甚关注外,还因为美国的重要法官多是由任命产生,缺少上街演说筹款拉选票的热闹劲。
  尽管平时寂寞,但一到关键时刻,美国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对美国社会的影响绝不在总统和议员们之下,甚至还超过他们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最近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身体一有风吹草动就成报纸头条、大法官桑德拉戴伊奥坎纳一宣布准备退休就引起国会两党一阵紧张继而摩拳擦掌准备斗争的重要原因。
  当然,要理解民主和法治之间的张力,得先简单地说说美国最高法院。
  特殊的衡器
  美国最高法院处在包括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顶端。虽然美国立法和行政机构全部都实行选举制度,但在司法体系中,除了少数地方的某些级别的法官职位经由选举产生外,大部分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都是由行政首脑任命,再经过立法机构听证之后产生的。
  最高法院法官经总统提名、参议院听证通过后,终身担任这一职务。在民主社会里,法官终身制的理论基础是,如果法官也要选举产生,那就可能使法官们面临着来自选民的压力,在判决时就会屈从于一些利益集团的压力,因此不能保证司法公正。所以,法官的位置,尤其最高法院大法官应该由总统和参议院挑选出“正直的”贤能之士担任,保证免受外界干扰,保证正义得到施行——这似乎很有些道理,经常看见美国政客选举前乱许诺言,一上台就翻脸,然后就被媒体批评和嘲笑,而法官则不用这样为难了。
  正是法官终身制这个制度,使得大法官们对社会的影响在时间上有了优势。举个例子,美国自1789年乔治华盛顿至今已经有了43个总统,而最高法院自1789年的约翰杰伊到目前的伦奎斯特一共有过16个首席大法官;美国总统中任期最长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做了3届共12年且仅此一例,因为宪法修改后总统不得连任超过两次也就是8年,而最高法院中的约翰马歇尔从1801年到1835年担任了35年的首席大法官。现在的伦奎斯特经尼克松总统提名从1972年就担任最高法院法官,1986年再由里根总统提名为首席大法官,一共在最高法院干了33年——尼克松和里根已经先后作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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