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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侵权法与西方法哲学流派

英美侵权法与西方法哲学流派


徐爱国


【全文】
  题 目:英美侵权法与西方法哲学流派
  演讲人:徐爱国
  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李富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景朝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原教学一楼)1211教室
  时 间:2005年4月8号(星期五)晚19:00
  
  主持人:同学们,晚上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徐爱国副教授,徐老师为我们演讲的题目是《英美侵权法与西方法哲学流派》。
  徐老师曾经就读于我们人民大学,之后获得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学位,96—97年间在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做交流学者,2000年访问了日本东京大学等四所大学法学部。徐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律史、法理学以及英美侵权法。对徐老师的到来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掌声)
  我们民商法前沿讲座得到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在此,对参加这次论坛的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掌声)
  按照惯例,我们特向徐老师颁发特邀演讲人证书。(掌声)下面欢迎徐老师为我们做精彩的演讲。(掌声)
  
  主讲人:同学们,晚上好!十年前我和大家一样经常在这样的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若干年后的今天,非常荣幸地回到这里做演讲。大家知道,“民商法前沿论坛”是影响力非常大的一个论坛,因此一般邀请的“大腕”比较多;而我只是一个“小鬼”,所以,能够来这里做演讲我非常荣幸。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英美侵权法与西方法哲学流派》,为什么讲这个题目呢?因为我在人民大学读书的时候学习的基本就是这个内容,叫做“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个领域是最近几年开创的一个新领域,我从99年开始尝试这方面的研究。一般来说,这方面的研究包括两个极端:法哲学领域非常抽象,与法律的现实生活脱离得很远;而侵权法领域与法律实务非常地接近,以至于学者们认为它和法理学没有任何的关系。从去年开始我试图把两者结合起来,通过法学流派来了解侵权法,或者从侵权法中寻找法学流派的影子。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一些体会,这也是今天我演讲的内容。
  一、紧急避险的案例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将引出侵权法的一些理论性问题。
  案件发生在1905年美国某州。一艘轮船开到一个港口的码头卸货,晚上将近十点的时候把货物卸完,但此时海上刮起了强烈的风暴,因此这艘轮船无法离开该港口。船长曾经发出过求救信号,试图让其它拖船把这艘轮船拖出该港口,但由于恶劣的天气,没有一个机构收到求救信号。在这种情况下船长尽了最大注意义务、以尽可能的审慎标准来保护这艘船。他用一根绳子将船绑到了码头上,由于海上的风暴继续加剧,海浪不断冲击该船,导致该船不断地撞击码头。这场风暴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左右,之后该船获救。但由于该船的不断撞击码头被撞坏,于是码头的主人起诉了这艘船的船主,后来在法庭上陪审团判定其损失是5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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