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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提 倡 适 时 生 育

论 提 倡 适 时 生 育


周长铸


【摘要】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婚姻法》对若干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对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计划生育原则没有新的补充,笔者认为这是修订后的《婚姻法》存在的一个缺撼。本文尝试从这方面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婚姻 适时生育
【全文】
  一九八○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至今己经二十多年了。二十多年来,这部法律为推动我国的社会进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功不可没。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一系列的巨大变化,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有了新的增长,人们的生活观念、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己趋向多元化,己非二十年前可同日而语。现行婚姻法的许多内容己不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所以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九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做出了修订。但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如计划生育原则里面的适时生育问题。在此,本人将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提倡适时生育的意义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款(实行计划生育)和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内容,这是我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现行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不但早己家喻户晓,而且为我国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期间少生育了数亿人口,基本实现了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但多年来,人们对计划生育概念的普遍理解仅仅是降低出生率,少生育子女(即通常所说一对夫妇一个孩)。而对选择生育时机(即什么时候生育)则未引起应有重视。这一方面说明国家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初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降低人口出生率,以缓解人口急剧增长给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同时也说明人们对计划生育内涵的认识还非常有限,是受当时社会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改革开放给我们这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注入了全新的观念意识。关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含义也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丰富它的内涵。笔者认为,提倡适时生育,明确它的含义,以简单明了的语言把它表述出来,并在今后修改的《婚姻法》时确定下来,既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又有不可估量的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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