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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制度的实证分析

证人制度的实证分析


刘立霞吴丹红


【关键词】证人证言 合法性 真实性
【全文】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法庭审理过程越来越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在新的庭审制度下,法官应该更多地凭借法庭上的调查、质证结果来对案件进行裁决,更多地关注证据的运用。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都是运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着不可取代的现实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证人制度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认证,甚至成为制约对抗制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如何完善证人制度,这是一个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共同课题。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人制度研究”的系列调研之一,本文是该科研项目的初期成果。本文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我国证人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完善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和论证,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证人制度的改革做有益的探索。
  一、调查的目的、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研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了解法官对证人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措施的看法,二是调查普通公民对证人问题的成因的想法。因为法官的工作涉及证人证言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全过程,所以他们对证人制度的了解最全面、最深刻,是调查的首选对象。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各一个,能基本代表我国法官对证人制度的看法。另外,针对证人拒证、伪证、翻证、错证、不出庭作证等问题的原因,调查了普通公民的意见,这些公民有法律职业人员、大学生、工人、农民、商人、公务员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的形式,设计了《证人制度调查问卷(法官卷)》(以下简称法官卷)和《证人制度调查问卷(公民卷)》(以下简称公民卷)两份问卷。问卷以封闭式问题为主,开放式问题为辅,每份问卷有15个问题,前14个问题是封闭式问题,最后一个问题是询问被调查者对证人制度的看法和建议的开放式问题。问卷采用了自填形式,既保证了很好的匿名性、真实性,避免了访谈问卷的人为因素影响,又不受地域和范围的限制,保障了调查对象的广泛性,也便于计算机定量处理和分析。法官卷共发出180份,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在收回的有效问卷中某高级人民法院的占46份,河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占54份,浙江省某基层人民法院的占60份。在160份有效问卷的被调查法官中,有71名法官从事刑事审判,有60名法官从事民事审判,有15名法官从事行政审判,有14名从事法院的其他工作,其中有审判经验的法官占91%,他们对证人制度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他们的看法有较强的说服力。另外,还收回有效的公民问卷804份,被调查人员中法律职业人员占14%(公安人员占9%,检察人员占1%,审判人员占1%,律师占3%),在校大学生占21%,工人占10%,农民占4%,商人占5%,公务员占11%,其他人员占35%,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次公民问卷的调查对象中,30岁以下的占84%,30—50岁的占10%,50岁以上的占6%,因此对公民的调查结果主要反映青年人对证人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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