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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信息理论:证据法学研究困境之出路?

  第二,未注意刑事证据和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有效衔接,不利于全面立法的推进。该书全文从刑事证据角度进行分析,并具有诸多局限于刑事案件之特点,使得证据立法的统一化难度加大,这也使得事实信息理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可行性存有疑问,而且该书也未给事实信息理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研究提供方向。当然这可能与熊志海博士以前主要研究刑法这一背景有关。
  第三,对证据基本属性的研究过于注重表面,内容不完整且不够深入。试举证据关联性。证据关联性不仅有逻辑上的关联性还有法律上的关联性,⑥而该书仅从证据逻辑上的关联性入手,忽视了法律上的关联性。该书提出:“证据的关联性,也就是证据必须蕴含案件事实信息的属性。”⑦ 按照事实信息理论,证据蕴含案件事实信息是必需的,但如果违背其应当具备的法律上的关联性,如是否违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等,则仍然不具备之间关联性。所以笔者认为,该书就证据基本属性的论述有必要深入探讨,毕竟书名为“刑事证据研究”,副标题才涉及“事实信息理论”,仅从事实信息理论角度分析证据的基本属性,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是不够严密的。
  第四,该书在从“博士论文”到“著作”的衔接处安排的不够细致。这主要体现在有些细节问题上,博士论文的影子仍可觅取,有的地方称为“本书第×章”、“本著作第×章”,有的地方则称为“论文第×章”。此外,书的作者在“内容提要”中说“本书分为上下两篇”,而笔者找遍目录和书的正文部分均未发现这一分类。这些问题对于该著作来说,如“九牛之一毛”,为小问题而已,而且问题出在将博士论文修改为著作过程之中,这对于全书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作为面向社会出版的法学专著,笔者以为,还是更加细致、严密为好,否则易给读者以仓促、马虎之印象。
  四、结语
  徐静村教授在2004年的全国诉讼法年会上所提交的年会论文运用事实信息理论对证据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和熊志海博士共同提交论文对证据的形式进行了新的阐释,这表明证据法学研究运用此理论分析问题是可行的,从目前来看也是可以藉此摆脱当前证据法学研究困境的。尽管存在一些“瑕疵”,但瑕不掩瑜。如果事实信息理论在贯穿于具体制度层面之时能够注重实证分析,即使从长远来看,我们也可以毫不迟疑地回答:事实信息理论——证据法学研究困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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