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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

  我们也可以用上述逻辑来讨论工人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从“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应”的逻辑看,如果工人的利益确实如一般假定的那样的由合同完全固定的,不受经营者行为的影响,那么,让工人拥有投票权不可能是最优的。 但在现实中,由于特殊技能的存在,工人在企业中的人力资本价值大于其市场价值,如果企业倒闭,工人的利益就受到损害,在这个意义上讲,在一个情况下,工人也是风险承担者,在一些关系到企业破产倒闭的决策上,让工人有一定的发言权也可能是最优的。 
  传统上讲“股东是企业所有者”,显然是一个过分简化的说法。自80年代以来,研究企业理论的经济学家已越来越认识到,企业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股东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尽管从时间上讲,这个“正常状态”占到90%以上。 让我们来具体说明这一点。令 为企业的总收入, 为应该支付工人的合同工资, 为对债权人的合同支付(本金加利息)。假定 在0到 之间分布(其中 是最大可能的收入),工人的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那么,状态依存所有权说的是,如果企业处于“ ”的状态,股东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 ”的状态,债权人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 ”的状态,工人是所有者。进一步,由于监督经理是需要成本的,股东只要求一个“满意利润”(存在代理成本下的最大利润),只要企业利润大于这个满意利润,股东就没有兴趣干涉经理,经理就可能随意地支付超额利润(如用于在职消费)。假定 是这样一个满意利润。那么,我们还可以说,如果企业处于“ ”的状态,经理是实际的所有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Blair (1995)认为,将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是误导的。上述分析也意味着,对债权人和工人来讲,成为“所有者”实际上是一件坏事,因为它意味着自己的合同收益无法保证了。 
  上述“状态依存所有权”当然只是从事后(ex post)来看。从事前(ex ante)的角度看,所有权的安排更为复杂,因为事后状态出现的概率决定于事前(ex ante)的行动,即使在某个特定状态出现以前,该状态下的所有者也可能要求一定的控制权。比如说,一项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可以使股东受益,但往往增加企业破产的概率从而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因此,即使在企业进入实际破产状态之前,债权人也可能要求对大的投资决策有一定的发言权。 现实中,债务合同常常包括一些有关投资方向的限制性条款,而企业在进行重大的资产调整时,一般要征求大的债权人的意见。这也就是说,企业所有权不同状态之间的界线本身是模糊的。 
  上述“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或许可以为崔之元讲的宾夕法尼亚等29州的公司法变革提供一个理论依据。传统理论假定企业没有破产,即企业处于“ ”的状态的概率为0,自然,最大化利润 (的期望值)就等于最大化企业总价值 ,因为除股东外,并没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存在。但实际上,“ ”的状态的概率不可能为0,从而利润最大化不一定等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当企业的决策影响到“ ”状态出现的概率时,听一听那些“后备所有者”的意见也是必要的。但从上述分析可知,这只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应”这个私有制逻辑的延伸,而绝不象崔之元所说的那样是对私有制逻辑的否定。  
  当然,现在评价宾州的公司法变革的成效还为时尚早。改变一件有缺陷的东西不等于改善。“从市场失败到政府失败”的经验是一位很好的老师。企业中的契约不可能完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不可能完全对应,公司治理结构不可能完美无缺。如果为消除现存治理结构中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10%的错位而带来20%的错位,那倒真的是对私有制逻辑的突破了。“为股东服务”不可能尽善尽美,但至少是一个可操作的概念。要求经理“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也可能导致经理不为任何人服务,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工人阶级。 
  4、委托-代理理论与赫姆斯特姆的团队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而这又来自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委托-代理理论的目的是分析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问题。当经济学家讨论到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问题与契约的不完备性问题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也就是能使“剩余所有权”和“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 
  赫姆斯特姆(Holmstrom)的《团队中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in Teams 1982)一文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一篇经典性文献。崔之元在其文章中以相当的篇幅讨论这篇文章,告诉读者,赫姆斯特姆在这篇论文中发现了一个“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在“预算平衡”的团队中不可能同时实现的“不可能性定理”,这个定理后来被证明意味着“利润最大化”与“帕累托最优”是矛盾的,而波斯纳法官对“帕累托最优”的放弃“突出地挑明了”目前西方经济学的深刻危机,从而为公司法的变革提供了经济学上的依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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