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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矫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访罗豪才

开展社区矫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访罗豪才


杨傲多/罗豪才


【全文】
   在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期间,委员们围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的主题,按界别分成九个组展开讨论。
  在讨论中,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提出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他说,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加强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社区矫正应该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此问题,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如何?
  罗豪才: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在18个省(区、市)进行,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试点以来,接收、管理的一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绝大部分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大地增强,还涌现出许多拾金不昧、救助他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典型,受到社会公众赞扬。重新违法犯罪的不足1%,远比刑满释放后再犯罪的比例低得多。
  记者:社区矫正有哪些益处?全国政协对此做了哪些工作呢?
  罗豪才:社区矫正有利于避免狱内罪犯之间恶习交叉感染,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有利于保持罪犯与家庭、亲朋的正常联系,有利于缓解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调动他们配合政府做好罪犯的改造工作。这些都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打下基础。
  全国政协一直关注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去年,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此问题进行考察,形成《关于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考察报告》。今年4月,我和社法委部分委员就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到北京市进行考察。总的看,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成效显著,矫正效果良好,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贡献。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记者: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碰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呢?
  罗豪才:首先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同志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认为实行非监禁刑,犯人会不服管制,会引起社会不安定。有的基层政法部门在试点工作实施中,把社区矫正这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同安置帮教工作简单地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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