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论略

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论略


甘培忠 吴韬


【全文】
  引 言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scope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是指受到政府采购法规制的采购活动的种类和内容。鉴于政府采购具有区别于私人采购的特殊属性,法律对两者的态度根本不同。在私人采购领域,法律肯认私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能够自动实现效率,因此遵循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由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采购实体不会像一个私经济主体那样认真考虑商业因素,合同的授予决策极易受到政府公共权力与采购官员自由裁量权的干扰和扭曲;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保障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平等机会和公正待遇,政府采购法贯彻强制竞争的理念,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给予严密的规制。所以,准确厘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是保证政府采购效率的需要,也是保护私人采购市场自由的需要。 
  在国际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中,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是国际贸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国际立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缔约方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为了扩大本国国际贸易份额,保护国内厂商的利益,在有关政府采购国际协议制定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国际立法的适用范围上存在严重分歧;在这些协议的加入谈判中,各国总是千方百计地扩大对方的适用范围,缩限己方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我国立法过程中的争议焦点。进一步而言,对我国国有企业的采购是否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以及如何处理未来《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等问题,法学界和实务界都存有不同的意见。作者不揣冒昧,试图在研究国际惯例和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一个回答。 
  一、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一般构成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决定于法律对政府采购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政府采购”由“政府”和“采购”两个语素组成,因此,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界定:第一,政府采购法适用主体,即所谓“采购实体”或“采购机关”的范围;第二,政府采购法适用之采购的范围。明确了这两点,我们就可以基本划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即哪些主体进行的哪些采购为政府采购,应该受到政府采购法的规制。此外,对于某些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虽然性质上属政府采购,但是出于某种特殊考虑,政府采购法将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这也是政府采购法的通行做法。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与政府采购的法律概念并不完全重合。因此,从政府采购的国内和国际立法来看,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是通过采购实体、采购和适用豁免这样三个维度来界定的。 
  (一)政府采购法适用之主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