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庄严的使命与深厚的期待——评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的社会价值

   三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情况看,中小企业的促进事业是一种系统性很强的工程,相关的法律、法令体系宏大且修改十分频繁。我国才刚刚颁布这一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缺口,且不说随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融合将会带来更多的立法任务,仅就完成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中所提出的各项法规制定工作以使该法具备实施的条件来讲,现实的负担就不轻。首先,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目前尚未制定出来,该法第二条授权国务院主管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这一标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施行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时间只有6个月。其次,国家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建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组建,由谁来负责运行,运行应遵守哪些规则,又有谁监管,也必须制定其管理运行制度,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尽管没有中小企业标准那样紧急但也应尽快落实。第三,中小企业促进法十九条要求国务院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调查,总结各地试行贷款担保业务的经验教训,制定出草案报国务院定夺颁行。此外,法律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可提供的税收优惠、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宽、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强制性优惠安排、贷款贴息的优惠安排等,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专项政策才能保证到位,现在应当进入到政策研究和陆续制定与发布的阶段。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施行是利国利民的宏伟壮举,是国家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所确立的新的基本国策。从法律施行的社会环境看,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会逐步强化,虽然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比较容易,但其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落后状况改变起来则会费时费力,施行中小企业的促进政策应当包含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先进性的指标落实,要把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的社会价值渗透在其中,使受惠的中小企业变强比变大更重要。我们期望这一法律的施行将大大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就业和经济繁荣,也期望中小企业促进法本身在施行中逐步完善,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