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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法学机理与制度变迁研究(刘大洪、李华振)

  放眼更大的视域范围进行扩张考察,会发现:第三部门在西方的兴起,并不仅仅发生在三农治理中,而是在全社会的每个领域内都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公共治理的革命”。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把第三部门看作影响未来全球发展的“第五大因素”。塞拉蒙把第三部门的兴起看成是与19世纪晚期的民族国家兴起具有同样重大意义的人类历史事件。[4]它作为相对于公权力的政府、私权利的市场之外的“第三种领域”,成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平衡器,其数量和影响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西方对第三部门的定义,归纳起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1)认为第三部门是准行政机关或准公共部门,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比如,约翰·格林伍德的《英国行政管理》一书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这些由政府领导部门的机构和半私人组织,既不同于中央部门,也不同于地方机关,但通常又和它们有关系,这类机构和组织就是“准行政机关”,也就是他所说的第三部门。[5](2)认为第三部门是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私人组织,或者说是从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民间组织。比如,莱斯特·萨拉蒙把第三部门定义为“数量众多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他们不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众目标”。持这种主张的法律之典型是《英国1601慈善使用权法》,它认为从事下列活动的组织为第三部门:救济老人、虚弱的人和穷人,抚养病人、伤残士兵和船员,维修桥梁、港口、避难所、道路、教堂、海堤,举办教育和孤儿院,救济、储备、维修教养院,支持帮助年轻的商贩、手工业者和穷困潦倒的人,帮助任何贫困居民减轻它们的困难。(3)认为第三部门是除了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比如,赫斯顿就认为非营利组织主张的合法性来源于对国家部门和私有部门的批评。[6]持这种主张的法律之典型是《联合国宪章》第71条,它把第三部门界定为“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其中包括各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少年团体、学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但无论具体的主张有何不同,总体上来看,关于第三部门的本质的观点都是大同小异的,即:第三部门一是要与政府相区别,是自愿提供公共物品的“非政府组织”(NGO);二是要与企业相区别,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GPO)。[7]
  二、机理:三农治理中的双失灵、博弈论、公共物品与第三部门之兴起
  西方发达国家在三农问题的治理对策中,之所以如此重视第三部门的作用和地位,决不是偶然的。从法学的视域上看,在第三部门兴起的背后有其深层原因和机理。
  (一)三农治理中的市场政府双失灵与第三部门兴起之分析
  第三部门在西方三农问题的治理对策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深刻的法学寓意。透过表象化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法律发展链,即:“市场失灵——政府弥补”,“政府失灵——第三部门弥补”。正是在三农问题出现“双失灵”的法学背景下,第三部门兴起了。
  第一,第三部门的兴起是弥补三农问题中市场失灵的法律之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农村、农民天然地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正是由于三农的这些“天然弱势”,由于与市场相伴而生的各种市场风险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客观存在,在市场达尔文主义[8]的支配下,三农问题产生了。从交易主体的法律类型上看,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交易主体只有一种类型,即“个体型交易主体”,不管是农民、手工业者、还是商品流通贩卖者,他们表现在法律上都属于自然人类型的交易主体,因此,又可称为“自然人型交易主体”。发生在这些不同的个体型交易主体之间的简单商品交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强势地位与弱势地位之差别。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的法律类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传统的个体型交易主体之外,又出现了一种更重要的全新类型的交易主体,即“团体型交易主体”。团体型交易主体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垄断组织等为代表的法人,因此,这种类型又可称为“法人型交易主体”。现代市场经济中,单个的农民是个体型的交易主体,这一点就决定了他们在与团体型的交易主体进行交易时,“天然地”处于弱势地位,根本难以对抗比他们强大得多的团体型交易主体,难以抵御市场风险,难以有效保护自身利益。而且,市场经济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的,而价格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使这些前提条件并不能得到满足。况且,市场本身也不能解决长远的整体利益、社会实质公平等问题。另外,当市场经济进一步发达,发展到当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更高阶段后,农民除了面临着上述的团体型交易主体之外,还面临着一个更加强弱悬殊的交易主体,即国外对进口农产品的反倾销壁垒。反倾销壁垒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国际市场的交易成本,而这些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一样,都是决定着农产品竞争力的基本因素。因此,在国际市场上,分散的农民作为交易主体处于更加不利的弱势地位。于是,农业领域的市场失灵产生了,三农问题出现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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