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槛内槛外的叙说——冯象《政法笔记》读后

  普通读者对中国法律真相的了解(包括批纸条、三陪律师等)其实超过了我们的想象。所以才有了“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民谚。当作者告诉他们法律背后的这一套政法逻辑,并不意味他们就能具有“发言权”或玩得起法律这个游戏。他们仍然要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因为他们手中的武器只有法律条文。他们只能关心“词”,无法关心“物”。他们只是“所指”,不是“能指”。所以才有了所谓的上访(其依据仍然是普遍法律文本)或者手持宪法文本对抗拆迁的抗争。[8]所以即使他们可能直接面对所谓“制度不公正”的问题,如去年的孙志刚事件,他们作为实际的当事人也无法真正参与进来,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只能通过“三博士”、“五学者”等“法学精英”的上书策略来和官方博弈,以改变某个制度。[9]但千万个曾经或将来的“孙志刚”们在这场有关制度的政法策略中其实只是“客体”的角色。所以关注条文背后的制度本身,是在老百姓的能力和限度之外——只要他们还没有到用暴力打破这种法治平衡局面的地步。[10]普通读者一般不关心洞见,也不应该让他们去反思支配着这一切的永恒的权力和制度的流转和变迁,再说得直率一点,普通的“法盲”读者们只能关心自己的命运,不能(并非不愿)关心处于政法策略中的法律的命运。更不用说要他们具备“学术批判”的眼光。他们关心法律的方式主要也就是两种:要么用法律的本本、条文和语词作为捍卫;要么一旦自己有机会,也会利用所谓的人情、贿赂关系。但这种关系与冯象所揭示的权利配置、政法策略关系是不同的。套用托克维尔的话,冯象等知识人关心的“不是坏法律分别受到攻击,而是一切法律都受到攻击。”[11]相反,老百姓至多只能关心和攻击具体的坏法律,而不能及于一切法律。再换一种说法,老百姓即使要关心法条的背后,他们关心也只是在现实主义法学意义上的关心,即关心在丧失了确定性和不一致性后的法律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而法学知识人的对法条背后的关心是批判法学意义上的关心,即还要更进一步追问、指向法律的政治性及意识形态性对法治的影响。冯象本书的“关注”似乎主要体现在后者。
  但本书在读者群上的错位并不会削减本书对于中国法学具有的学术价值。“失之东榆,收之桑葚”。本书恰好在作者所强调的另一个维度——“揭示”的维度上取得了成功,而且是相当的成功。这个维度大体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制度推进意义上的,一是学术贡献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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