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槛内槛外的叙说——冯象《政法笔记》读后

  可是话又说回来,很多时候,少了一种切身的经验,你确实无法体会别人的感受,你真不会了解别人到底关心什么——尽管你们各自的关心也许都很重要。学术和生活、观察和参与、槛外和槛内毕竟是不同的事情。所以本书“普通读者”为对象的愿望之所以落空,更重要的原因是本书作者的关注旨趣与广大普通读者的关注旨趣相去甚远。综观本书,作者的立场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冯象剖析了一个个生活中的案例,举凡修宪、名誉权、肖像权、版权、性贿赂、律师地位、法学教育、婚姻、甚至卡拉OK、人体写真、生僻字等,总之是法治建设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涉及到了。这些有意选取和记述的片断事件在作者这里都成了具有学术分析价值和制度分析价值的样本,并且可以用一种一贯的视角连贯起来,即冯象实际并不大关心案件自身的进程,不关心具体的每个“政法”事件的处理方式、技巧,乃至不在意去拷问这些法律处理是否符合个案公正。别看他在“讲述老百姓的故事”时丝丝入扣,甚至精彩纷呈,并不乏相关法律和古今中外有关规定的征引分析(如“鲁迅肖像权问题”),但“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更关心的不是描述,而是揭示;他更关心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背后的具有普遍支配意义的事物;他记下的不仅是发生的事实;更重要的是事实后面的权力和制度的格局。它用一种理念把这些事件串了起来,那就是一方面认肯(虽然不完全是心甘情愿)我们为法治奋斗的历程(所谓“宪政重建”);另一方面也对法治的前景有某种程度上的悲观(“资本帝国行省”、“地狱建成法治”),贯穿于这两端的核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引发价值利益多元的条件下,如何以“法治之名”实现控制、征服、消解矛盾、配置权利;如何实现遗忘过去和对现在及未来进行分类和想象;如何运用新的政法策略和新的资本语言来实现新的意识形态的永恒游戏。[7],用作者的形象说法就是“教鱼游泳”:不关心别的鱼本来是会游泳的,只关心用一种标准的、职业的姿势和语言实现对其他姿势和语言的“格式化”。冯象对此当然是隐含不小的批判的。
  但冯象所预设的普通读者——法盲或广大中国老百姓,他们会关心作者所关心的问题吗?让我们从冯象的两处论断开始:冯象看到中国的干部群众不甘心自己的“法盲”地位,希望通过读书看报等渠道摘掉“法盲”的帽子,他据此指出,“书店里满满当当的法律《汇编》《详解》《问答》等,其实是法治未成功的一个症状。”(页2)而在另一处地方,作者又分析说,法盲是“建设法治的先决条件和必然产出,是社会法治化以后我们大多数人的名字”。(页70,“法盲与版权”)。这两种论断的表面矛盾在于,前面讲之所以有法盲是因为我们还没进入法治社会;而后面又说即使是在法治化以后的社会,也会不断生产法盲。究其原因,可能作者所指的“法盲”不是同一个群体。前一个法盲主要是“秋菊“意义上的法盲,他们要么不承认法律支配自己的生活;要么即使知道,也无从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要么就是不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分量到底有多大,法律能否代表他们说话,所以面对法律的后果,常常产生“困惑”。而后一种法盲主要是指法律专业化以后的必然现象,即没有人能在具体知识的层面上知道所有的法律,把这种说法推向极端,我们甚至可以说,即使是法律家也会经常成为法盲,因为他不可能对各个领域的法律都了如指掌。但是,说到底,我之所以说是“表面矛盾”,是因为前一种法盲和后一种法盲只具有“阶段”意义上的区别,即他们的区别也许并不在于他们有没有权利意识,也不在于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知不知道用法律来捍卫自己,他们的区别可能只在于当权利遭受侵害时他们能不能找到法律职业的“靠山”。在一个法治成功的社会,普通民众可以“安心”地当法盲,他们的问题自有成熟法律职业人士料理。但对于我们这个法治尚未成功的社会,当老百姓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他们能用哪些武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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