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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路,革新——“法律诊所”学习报告㈠

  三、
  诊所人员确定下来以后,2004年6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司法局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我们这些诊所的第一期成员参加了签字的仪式,承担此法律援助任务就是新成立的法学院法律诊所,因此,法律诊所在成立之初便同时具有了另一个身份,“北京市法律志愿者援助中心”,按照协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眼法律诊所应为北京市范围内的低保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在签字仪式上,昌平区司法局将三个正在诉讼中的法律援助案件正式移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也正是因为此,我们诊所的成员才能凭借北京市司法局办理身份文件亲自出庭代理法律援助案件。⑥ 这就使得法律诊所从成立之初便打上了法律援助的深深烙印。同时这也正体现了法律诊所的价值之一。
  法律诊所在美国创立之初,就与法律援助结下了不解之缘,法律诊所弥补了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缺口,法律援助给法律诊所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和空间。“20世纪早期美国法律援助运方兴未艾,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eromeFrank领组织名为‘法律诊所或诊疗所’(Legalclinicsorispensaries),提供给法学院学生实践机会,同时为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以此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第二个重要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当时的美国民权运动盛行,越来越多的贫困的人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援助成为必需,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民权运动中法律资源的短缺给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加上福特基金向法律诊所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诊所式法律教育蓬勃发展起来,并开始影响其他国家。”⑦
  法律诊所传入中国,也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大约有38.5万件,据估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8万余件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办理,其中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可是按每位律师每年办理1至 2件案件来计算,现有的10多万位律师只能办理 10 多万件此类案件,缺口很大。由此可推断,法律诊所将有可靠而丰富的案源。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我们第一期诊所从成立之初到结束,加上司法局移交的案件,总共也不过七、八件。分析原因,一是可能法律诊所可以代理法援案件这一事实不为太多人知晓,二是学生办案可能当事人不是十分信得过,三来法律诊所受理案件的范围、形式非常有限,法律诊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形式只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一部分,如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由于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诊所在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方面受到限制,如诊所不能代理刑事一审、二审案件。而法律援助的实际范围、形式不仅仅限于这些。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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