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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路,革新——“法律诊所”学习报告㈠

问题,出路,革新——“法律诊所”学习报告㈠


安勇刚


【摘要】变则立,不变则废。诊所式的法律教学方法从美国传入中国,给僵死的传统法学院教学吹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国内的几大法学院都先后建立了“法律诊所”,它的平等对话,它的将理论与实践的很好结合,它的将学院教育的资源巧妙用于社会援助,又将社会援助本身变成学院教育生动的课堂,无疑给这些率先吃螃蟹的师生带来了不小的震颤,给他们所在的法学院的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作为一个移植的新方法,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刚开始的水土不服在所难免。“法律诊所”这几年在国内的发展,成功显而易见,障碍与缺憾自也不容忽视。努力在诊所的发展中发现问题,是每一个“诊所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让诊所式教育方法在本土发挥更大的潜力,也是每一个“诊所人”,甚至每一个“法律人”所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诊所 问题与出路 法律援助 改革
【全文】
  一、
   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法律教育,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①它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从实践中学习律师执业技巧。它将实体法、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学习态度、职业技巧及责任感。②
  通过1999年的酝酿,国内十所高校的法学院接受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在2000年率先建立了法律诊所,通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赶上这首班车,但也不甘落后,在没有获得任何赞助的情况下,于2004年6月自筹资金建立了法律诊所。它是以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为依托,以有多年执业律师资格的马宏俊、王进喜、刘大炜、许身健、滕彪等老师为骨干开展的实践性法律教育及科研课程:一方面,由老师结合其律师经验教授律师办理诉讼业务的基本方法、诉讼技巧、诉讼文书的制作技巧、证据规则等,全部以真实案例分析,讲授实战经验。另一方面,法律诊所的同学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案件实践,如接听来电咨询,在值班老师的指导下,提供法律建议;又如直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案件……③
  本文作者有幸成为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的第一期成员,在短短半年的学习过程中,收获颇多,也感慨良深。在第一期法律诊所的总结中,大家都是多谈收获,少谈问题,颇有“歌功颂德”之嫌,④ 本文作为作者独立完成之学习报告,将以在诊所中学习的经过为主线,依作者本人在诊所中学习半年的真实感受,多谈一些问题——因为成功之处似乎人皆见之,且与其他开办法律诊所的高校并无二异——并通过独立思考,从作者本人之视角出发,谈谈这些问题可能的解决办法,即所谓出路。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更有大胆的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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