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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张千帆


【全文】
  我当初之所以有强烈的愿望要写这本书,是因为中国到目前为止一直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宪政制度的配套建设。由于宪法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也难怪,因为现行宪法文本中规定的许多经济政策、积极权利和公民义务是不可实施的),从而令人们产生了一种普遍的误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高高在上,和社会实际生活没有什么关系;虽然法治有利于经济发展,但那是民法、物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交易法甚至环境保护法等普通立法的事情,和宪法无关。或者更“客气”一点说,宪法只是为这些法的产生提供了一种其实没有意义的“母法”依据,宪法本身既不能也不需要发挥什么实质性作用。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误解,求证宪政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关系。这其中的“桥梁”就是法治这个概念,因为它与宪政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已经获得公认;通过它,可以更有效地说明宪政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这是为什么本书取名为“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本书是我1998年的《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的续篇。那本书集中讨论了西方经济的法律秩序以及西方法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没有谈论宪政,但该书的“结语”部分已经预示:“西欧国家的普遍趋势是将法律重心从私法转移到公法,从以前基于‘立法至上’的实定主义(legal positivism)走向以法院阐释为主的宪政主义。”在历史上,宪政与法治秩序对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过不可忽视的积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制定了许多的法;如果这些法律获得有效的实施,无疑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但众所周知的是,许多法律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我们的法律没有能防止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没有能保护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耕地连年减少、没有能杜绝证券市场的营私舞弊、没有能产生一个健康的公司治理模式、没有能有效制止假冒伪劣产品和煤矿安全事故……这其中固然有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但我们今天越来越认识到,即使有良好的条文规定也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得不到实施,再好的法律也如同不存在一样。和改革开放初期不同,当今中国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有没有法,而是有什么样的法?谁参与法律的制定?谁通过什么机制监督法律的实施?无庸赘言,这些问题是法律条文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告诉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它们在本质上是先于法律条文而存在的宪政问题,是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前提条件;如果它们不得到解决,法治秩序就无从建立,经济发展就将陷入混乱、不健康和不可持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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