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
⑴《
宪法》第
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⑸《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其他与环境相关的几部重要法律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一般而言,环境事故往往也是生产安全事故。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施行):产品环保未达标而造成人身、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企业承担严格责任。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施行):
>> 目前环保部门保留的环境审批项目35项,比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格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
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 《
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